房天下

Fang.com

北京市建委: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许出售

新华网2006/12/28 09: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专电 “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算起,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许出售。”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即使是拆迁户,这一政策也不会放宽。       

相关阅读:

·[政府到底怎么想 北京经济适用房让穷人快走开?]
  ·[房产开发商猝死 意外揭开经济适用房背后的黑幕]
  ·[3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腐败在公开化?]
  ·[经济适用房出租达48% 与政策初衷南辕北辙]

据《北京日报》报道,按照以前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已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但是,这项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大偏差,”北京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说,“一些不法房地产经纪公司为居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制作‘黑白合同’。‘白合同’按照规定以原价出售房屋,‘黑合同’却以高出原价、接近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实际交易,使一些经济适用房业主有了渔利的空间,给市场带来很大混乱,也让很多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不满。”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首页>头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