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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物业公司悄然"出走" 装修押金3年未退

济宁晚报2015/04/0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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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装修旺季,不少市民选择在这个时候拾掇房子,然而,装修保证金问题却困扰了不少人。3月30,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由于物业公司“出走”,他于2013年交的装修保证金到现在还没有着落。

装修妥了没人验收 物业公司悄悄撤了王先生告诉记者,6年前他在解放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2010年2月领取了房屋钥匙,当时物业公司向他一并收取了装修押金2000元,但是王先生并没有像其他邻居那样立即装修,而是到2013年8月才完成装修。装修完工后,王先生曾经两次找到物业公司,希望装修通过验收后能收回抵押金。但物业工作人员均以“经理没在,要想退还抵押金必须经理签字”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请求。

2014年年底,王先生通过邻居得知该物业公司已经从小区撤出,之后,王先生多方打听,也没找到物业的下落。“其实已经知道钱要不回来了,但是这口气咽不下。”王先生说。据城区某物业经理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装修保证金需根据房屋结构、价格所决定,价格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装修结束后,收取保证金的一方需按照验收结果予以返还。此外,对于闲置空房也应收取物业费,收取空置房的物业费应不高于居住物业费的70%。“王先生现在这种情况在济宁却少之又少。”该经理说。

物业公司“退隐江湖”专家建议走法律途径昨天下午,记者先后咨询了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办公室及小区开发商,仍然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据小区开发商介绍,他们之前接到过该小区业主关于装修抵押金没有退还的投诉,开发商也试图找到该物业公司,但由于该公司在城区及周边县市区都没了项目,因此无从寻找。

康桥律师事务所杜律师告诉记者,在家庭住宅装修过程中,私拆乱改的行为几乎家家都有,暖气改在墙里、烟道私改等都属于小改动。有些严重的是将屋内整个承重墙拆扒,把同一楼层的两个单元打通,这些都是违反国家规定,有些是属于破坏了主体结构,物业公司有权扣留保证金。“王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应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公司的登记备案,确定被告相关信息,便于法院立案。不过,抵押金缴纳至今已经3年,如果该物业公司宣告破产,则无法追回抵押金。”杜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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