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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快评丨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指研究院2021/03/23 23:33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3月22日,成都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七个维度提出了16条措施,针对成都市城市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的现状问题进行了及时且合理的堵漏和纠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开发商传递明确信号——房价地价品质联动,理性拿地

明确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将增长20%以上,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并且要求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敦促开发商进行合理的成本预估的同时保证房屋建设质量,减少和避免非理性竞价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地价。

另外,对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购房者传递明确信号——多途径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房住不炒

《通知》明确将加大宅地供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通过充足的土地供应保障居民合理居住需求。同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双困”家庭、人才安居、产业职工居住问题。

对于法拍房未纳入限购限售范围、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市场哄抬房价等市场乱象进行了有效的政策堵漏。将“法拍房”等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住房纳入限购限售管理。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同时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为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坚决打击炒房行为,切实解决无房家庭的居住问题,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金融、土地、房地产市场多维度综合施策,在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了精准的纠偏与堵漏,清晰的向开发商、购房者传递出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政策力度严、及时性强、精准度高,充分体现了成都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房住不炒”要求的决心。同时也是对成都市“十四五”时期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的有力响应,政策从长远角度考虑了城市发展,有助于维持成都房价收入比在主要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是十大工程中“生活成本竞争力提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原文

房价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2、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3、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拍。

二、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4.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5. 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实现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

6. 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

7. 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8.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9. 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10. 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11.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12.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五、严格金融审慎监管

13.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4.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15.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16. 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进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和舆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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