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男子借堂哥名买经适房,堂哥却咬定房子是自己的,法院判了

盼盼学士2019/11/28 10:08

购房是人生大事

12年前

武汉张先生(化姓)借用堂哥的资格

出资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入住

谁知没过多久

堂哥一口咬定房子是自己的

这就尴尬了!

房价

这一笔糊涂账到底该怎么算?

近日,法院判了

房价

张先生要购买一套婚房,其堂哥在2005年底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堂哥为方便小孩上学,另行贷款购买了商品房,未使用经适房购房资格。

房价

2007年1月

双方商议后,张先生以堂哥的名义在洪山区买了一套售价23万余元的经济适用房。

张先生的父母支付了首付款13万余元,10万元尾款由张先生向银行贷款偿还。

2012年1月

张先生提前还清购房贷款,便向堂哥夫妇提出,请其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始终未谈妥。

房价

2019年7月

张先生将堂哥夫妇告上了法院

要求堂哥夫妇将房屋过户给他

庭审时,张先生讲道,房子虽然登记在堂兄夫妻名下,但购房款全部是由自己和父母支付的,所有的购房票据和房屋产权证均在自己手中,自己和家人十几年来也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居住,自己才是这套房子的实际所有权人。

堂哥夫妇辩称,房子是他们向堂弟借钱买的。为了让张先生放心借钱,他们将购房合同等原件交给张先生保管,并承诺张先生一家可以居住在房子里,直到他们还清借款。

因为一直没能还钱给堂弟,曾经提议参照市场价但是低于市场价将房子卖给张先生,但是双方没协商一致。

房价

问题的关键在于:

究竟是借名买房还是借钱买房呢?

洪山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张先生的堂哥夫妇并未参与本案房屋购买合同的签订,也没有支付与购房相关的一切费用。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均由张先生保管,且自交房起就由张先生居住使用至今,综合房屋出资、占有使用、产权证持有状态等事实,足以推定先生和堂哥之间是借名买房。

虽然涉案房屋是经适房,购买资格有一定限制,但是满足一定条件后允许上市交易,房屋于2013年办理了两证且已满五年,具备上市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对张先生享有涉案房屋产权予以确认。

因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堂哥夫妇应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过户。

张先生的堂哥不服,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房天下资讯>盼盼学士>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