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教师自建房违法占地 节骨眼上的拆楼处罚引争议(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2015/06/10 11:4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上林节骨眼上的拆楼处罚引来争议
其中两名当事人以被“重复处罚”为由,将上林县住建局告上法庭;开庭前两天,该局自行撤销处罚决定
图中左侧的一排楼房,系蓝同超等4名教师的自建房。
上林县国土资源局在处罚结束9年后,注销了上林县4名教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到底该重新核发新证,还是不再发证的节骨眼上,教师们又接到了上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上林县住建局)责令拆除楼房的处罚决定。其中两名教师认为被“重复处罚”,将住建局告上了法庭。开庭前两天,住建局自行纠正,撤销了处罚
1、处罚9年后才注销旧证
今年54岁的蓝同超、46岁的谭建宝,均为上林县塘红乡中心学校的教师,是住在该乡塘红街上的邻居。今年5月25日,因为认为被上林县住建局“重复处罚”,他们将住建局告上了法庭。
蓝同超、谭建宝提起行政诉讼,与他们的自建房有关:2002年1月18日,当时的塘红乡教育站向上级打报告,请求将站里的440平方米空地,转让给10名教职工。经多个部门层层审批,上林县政府批复同意转让。不过,只有蓝同超、谭建宝、蒙保坚、韦永冠4名教师缴纳转让费,各自获得44平方米土地,并获准建设3层楼。
2004年年底,蓝同超、谭建宝均起了4层半、韦永冠起了两层、蒙保坚则起了一层。他们在建房过程中,均实际非法多占了9.9平方米土地。
蓝同超等4名教师多占土地的行为,于2006年4月被上林县国土局处罚:一是没收9.9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二是对占用的9.9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
由于占用的9.9平方米建筑,与合法的44平方米建筑是一个整体,无法分割没收,国土部门经委托评估,决定对9.9平方米上的建筑物折价7128元收缴。处罚结束后,国土局书面通知他们上缴土地使用证,以便“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如果按照程序,国土部门会先将收缴的土地使用证注销,然后再决定是否核发新证。9年来,他们多次追问国土部门,一直没有见到注销旧证,新证也迟迟没有核发。直到今年4月17日,在国土局的申请下,上林县人民政府注销了他们的旧证。
2、两教师认为被“重复处罚”
蓝同超等4户的土地证被注销了,但注销之后会如何呢?国土部门没有对后续的做法提及。今年6月2日、3日,记者到上林县国土局采访并电话联系该局局长周伯逸,均没有获得反馈。
据了解,就在上述4户等待国土局后续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今年4月26日,上林县住建局送来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林县住建局认为,蓝同超等4户在2004年建房时就违规,责令他们在今年4月30日之前,拆除各自所建的楼房。在要求听证但实际上没有获得听证后,按照行政案件异地审的要求,蓝同超、谭建宝两名老师各自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蓝同超、谭建宝认为:他们的楼房国土部门已在9年前处罚过,住建局11年后再来处罚,属于重复处罚;他们的楼房小部分违法占地,但主要部分属于合法建筑,住建局不加区分限令整栋拆除,明显是滥用行政执法权;他们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理应选择与违法程度相当的处罚方式,不应当选择拆除楼房这个损害大的方式。
上林县住建局在答辩中认为,他们在今年2月份“接到群众举报”,4月7日对蓝同超等人的违法建设立案。其中,蓝同超“违法建筑面积275.08平方米”(即整栋楼)、“占用规划道路用地”已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所以才会责令拆除。该局认为,对蓝同超等人的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3、法院开庭前两天剧情反转
违法占地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蓝同超等4名教师来说,他们所承担的后果,与一般的违法占地者相比,似乎更特别,也似乎找不到终结的期限。
除了在9年前被罚款,蓝同超等4名教师9年来承受了超出常人的违法后果。在2006年的国土局处罚后,当时的上林县纪委对他们进行了立案审查。当时担任塘红乡中心学校校长的蒙保坚、副校长韦文冠被免职。当时蓝同超、谭建宝还担任普通教师。
韦文冠2011年11月份去世了,但当年违法后果的影响,却还在对活着的人延续。今年4月8日,上林县教育局、县纪委在塘红中心学校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通知蓝同超、谭建宝、蒙保坚到场,先由教育局宣布免去蓝同超塘红乡中心学校副校长职务、免去蒙保坚担任的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谭建宝学校会计职务。接着是县纪委宣布对这3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错误进行立案审查。
今年4月28日,上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认为根据纪委的立案审查决定书、上林县自行制定的规定,“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其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给”。
从今年5月份起,蓝同超的岗位津贴1995元被暂停发放,他每月领到手只有1200元。谭建宝岗位津贴1796元也被暂停发放,实际每月领到手不足1000元。蒙保坚的岗位津贴也同样被停发。
为了该不该继续承担违法后果的问题,蓝同超、谭建宝分别诉上林县住建局的行政案件,宾阳县法院决定在6月10日开庭。在开庭前两天的6月8日,蓝同超等4名住户却意外地接到上林县住建局送达的《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该局自认为因“程序有误”,撤销了对蓝同超等人限期拆除楼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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