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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份"献地协约"引发纠纷 村民称存在猫腻(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2015/01/09 10:1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永安镇供销社与城治村大坡麓第八村民小组,曾为一块200多平方米土地的权属对簿公堂

●村民认为供销社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存在不少猫腻

这个代销店姓“借”还是姓“送”?

博白一份献地协约引发权属纠纷

城治村代销店原址已变成商铺

博白一份献地协约引发权属纠纷

永安供销社土地证档案复印件上,土地所有权性质有涂改痕迹,“集体”变成了“国有”。

在博白县永安镇,因一块200多平方米的土地权属问题,引发永安供销社与城治村大坡麓第八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八村民小组)的纠纷。博白县人民政府认为,永安供销社拥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证,这宗土地为其所有。对此,村民小组表示异议:永安供销社是根据所谓的“献地协约”取得土地证的,但经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份“献地协约”存在伪造行为。此外,办理土地证的不少资料,也不符合当时的法规,疑点颇多

疑点

一份“献地协约”引发的权属纠纷

受到争议的这块土地,曾作为永安供销社(也曾称作水鸣供销社)的城治村代销店使用。近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这里靠近公路,交通便利,代销店已变成6间一层高的崭新商铺。大坡麓村民说,这些商铺是第八村民小组筹钱所建,自2012年9月份,他们与永安供销社的纠纷升级之后,工程就停了下来,目前还未竣工。

村民提及的纠纷,要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当时物资紧缺,很多地方欢迎当地供销社到村子里设立代销店。城治村也不例外,经过大家商量,决定借地给永安供销社,让对方在现址设立代销店。但第八村民小组(当时称为大坡麓生产队)声明,如果代销店一旦不经营,他们将收回土地。改革开放以后,供销社在各乡村的代销店纷纷回撤,借用的土地也归还了村集体。然而,永安供销社却不愿撤离大坡麓,2009年这个代销店还被进行了拍卖。

一些村民发现供销社无自愿撤回之意,就强行收回土地,租给了村民庞礼。2008年7月25日,永安供销社将庞礼告上法院,并追加城治村大坡麓第八村民小组组长宾业清为被告。开庭时,永安供销社提交了一份“献地协约”,称涉案地块是第八村民小组献给其所得,且在1989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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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

“献地协约”经鉴定存在伪造行为

“献地协约”的出现,让第八村民小组感到惊诧,之前村里人都没听说过这一回事。永安供销社也就是有了这份“献地协约”,才办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这份“献地协约”上,记者发现其签订日期为1975年5月31日,内容包括献地位置、房屋搬迁时间和补偿,落款有村民代表签名。第八村民小组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目前仍健在的村民彭家崇和庞德明,就是协约上所指的“村民代表”。彭家崇和庞德明在庭审上和公证处均表示,他们从未在这份协约上签过名字,况且他们当时仅是普通村民,无权作为代表。另外,土地证上的宗地图界址与《献地协约》上所献土地的方位不符。

第八村民小组觉得“献地协约”疑点重重,于是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对“献地协约”内“彭家崇”与彭家崇本人的签名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1975年5月31日“献地协约”签名与彭家崇本人的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回应

县政府不认可单方司法鉴定结果

按照规定,博白县人民政府是处理这起土地纠纷的主体。鉴定意见出来后,博白县人民政府认为,第八村民小组是单方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而且时隔30多年,签字笔迹有变化,鉴定的又是复印件,所以不能作为检验真假的依据。

自2008年以来,第八村民小组就多次想拿到办理这块土地使用证的原件档案,进行鉴定分析,但均被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和永安供销社拒绝,村民要求双方共同委派鉴定机构也无人理睬。

事实上,第八村民小组从一些法律人士处了解到,“献地协约”仅能作为这起案件的一枚棋子,它的存在与这个土地使用证的取得关系不大。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出让和买卖,已有完善和严格的法律程序。凭一张“献地协约”就可以办理到原本是村民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据此,村民小组要求县国土局拿出永安供销社当年办理这块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材料。

蹊跷

档案失而复得“献地”变“拨地”

刚开始,县国土局声称因年代久远,办证档案已经丢失,无法查证。但到了2014年2月13日,县国土局又改口称,涉案土地证的地籍调查档案没有丢失,他们从10多年前去世、时任地籍股负责人苏某的档案柜找到了。

档案“失踪”6年后,又重新出现,第八村民小组终于拿到了这些档案的复印件。在这些档案资料中,土地来源一栏标注为“划拨”,土地所有权性质一栏,先是写上“集体”,接着又删去改为“国有”。

原来的“献地”之说,已变成了“划拨土地”,两者存在矛盾,这是怎么回事?2015年1月5日,记者从博白县法制办负责人朱某处了解到,永安供销社的土地使用证未撤销前都是有效的,至于它的取得是否合法,建议记者向县国土局了解。次日,记者来到县国土局办公室、地籍股、档案室和调处信访股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均为领导不是下乡,就是开会,或者表明不知情。


 

声音

用“献地协约”办土地证不符合法规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了解此案后,给第八村民小组予以法律援助。范教授说,永安供销社是利用“献地协约”,骗取了土地证。“献地协约”即使是真实的,也是无效的。因为《献地协约》名为“献地”,实为非法买卖土地,而我国历年来的宪法和土地法律规范,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例如,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规定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

范教授表示,根据我国有关的土地法律规范精神,只有通过政府征收或征地形式,并进行公平补偿、履行公示或公告程序之后,农村集体土地才有可能转变为国有土地。但从本案的相关材料来看,涉案土地从来没有被政府征收过,也没有进行过任何补偿,土地证在颁发前也没有履行过公示或公告程序,既然如此,涉案集体土地又怎么能够转变为国有土地呢?

但记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县国土局未能提供这些法定资料。第八村民小组希望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也迟迟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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