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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主城区调整公租房申请相关工作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06/30 17: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主城区公租房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保定市主城区公租房申请工作,落实“一证办理”相关事项,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家庭。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

2、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合同备案房产)。

3、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收入标准以下。

4、其他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以及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城镇低保家庭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新就业职工需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且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非主城区户籍申请家庭持有居住证满6个月或提供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保定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必须在保定市主城区内注册。

5、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8、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无法保障时,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依据和标准按照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市建保【2018】492号文执行。

(二)实物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于当年1月份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年度公租房房源信息,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公租房房源筹集情况适时启动。自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补贴停止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只可申请实物配租。

三、限制条件

1.离婚未满1年。

2.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员,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3.兴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它投资性房产的。

4.主城区拥有集体(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的。

5、被依法征收并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

四、申请审核

(一)申请:城镇低保、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通过“冀时办”手机APP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冀时办”手机APP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二)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保定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受理申请,并汇总下载申请信息。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联审联查,并根据联审联查结果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保定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保障房中心。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保定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线上审核工作,确定最终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并将结果在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回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通过线下申请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保定市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冀时办”APP方式申请

1、申请家庭身份证明

2、公租房申请诚信承诺书

3、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通过线下方式申请

1、申请家庭身份证明

2、《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公租房申请诚信承诺书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须知

(一)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时,必须签署《公租房申请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报本人及家庭有关信息,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二)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腾退住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入住公租房的家庭也要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不得闲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保障资格,同时计入河北省住房保障诚(失)信档案。

(三)公租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如听到类似“交钱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的传言,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谨防上当受骗!

七、咨询监督电话

莲池区住建局电话:2025776转8024

竞秀区住建局电话:5953359

高新区住建局电话:3108809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208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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