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愁坏丈母娘" 激发女性购房潜能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2/03/0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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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新婚姻法无碍刚需购房
女性购房潜能将被持续激发
新婚姻法·房子
8月12日,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十九条,重点针对婚前贷款购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继8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以来,已有近两周时间。记者近日走访邕城楼市发现,该司法解释不但在社会上引发极大关注与讨论,还刺激了部分刚需买家入市。
1 楼市需求不会改变
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少市民前往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咨询相关事宜。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咨询欲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市民以女性居多。“我女儿刚结婚不久,房产证上写的是女婿的名字,我总觉得有些不放心,希望能加上女儿的名字。”市民秦女士对记者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引发广泛争议,但对实际购房行为影响不大,市场对婚房的刚性需求并没有因此发生根本改变。
2 提升女性置业潜力
不仅楼市的需求不会改变,婚姻法司法解释还激发了一些女性的置业潜力。在城南某楼盘,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年龄在25~35岁的女性看房者,其中8名表示对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所了解,6名表示会在婚前买房。
与此同时,还有不少女性表示,有合资购房的打算。“以前觉得买房是男方的事情,我们不必操心,但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我觉得还是和男友一起购房稳妥些。”购房者许小姐认为,她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矛盾。“我当然希望白头到老,与男友一起买房并不是对他不信任,而是为了减轻他的压力,同时希望自己能独立些。”张小姐如是说道。
有业内人士乐观地估计,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女性购房潜能将被持续激发。
3 刺激刚性需求增长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实施的个周末,记者走访了邕城多个楼盘,发现不少父母前往楼盘为子女买房。
上周日,在青秀区某大盘,正为女儿结婚张罗购房的罗女士告诉记者:“以前总觉得女儿结婚买房子是男方的事,我们不必操心,但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我的看法马上改变了。为了保障女儿婚后的权利,我准备和男方父母一起承担购房款,房产证上一定要署上女儿的名字。”罗女士说,她这么做并不是斤斤计较,而是为了在程度上保障女儿的利益。
该楼盘一位销售员说,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楼盘的预约人士较上周增加了许多。置业顾问张静说:“刚开始我们并没有把这个情况和婚姻法司法解释联系在一起,跟客户聊过之后才知道,很多购房者都是出于这个原因来为子女购房的。”
业内人士认为,新婚姻法实施后,不少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房或代缴首付,这将大大刺激刚性购房需求,今后或将有更多夫妻联名共有房产。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房产作为家庭主要财产的婚前、婚后和离婚纠纷的限制性、归属性,从而让房产在家庭财产中的重要性凸现出来,对楼市的影响极为深远。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谁?赠与的房子如何认定?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愁坏丈母娘”?
新婚姻法·房子
当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来越多,青春无敌的“小三”越来越难防……令一些夫妻的婚姻不断遭受新问题、新情况的考验。8月12日,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
从8月13日开始,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这引起网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其中有关房产归属的解释,成婚姻法新解释的热点。
1 房产归属成司法解释热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明文涉及房产的规定就有5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核心观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另一方不能追回该房屋;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有隐藏、转移、挥霍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不离婚也可分割财产。
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的新规一出,立马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赞成者认为,该司法解释给那些看着房子结婚的人敲响了警钟,有利于还婚姻以爱情的本质;反对者则高呼新法“重男轻女,男人离婚成本太低”。有网友开玩笑说,婚姻法新解释实在“愁坏了丈母娘”。
2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属个人
以南宁当前的房价计算,婚前购置一套新房,总价超过50万元并不奇怪,个人按揭购房,动辄20年的还贷过程势必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生活。“如果我们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计划在年底与女友完婚的小刘正着手购置新房,因此,他非常关注房产的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赠与
房子一直是普通百姓眼中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能结婚过日子”更是不少丈母娘对女婿的硬性要求。“儿子工作没几年,哪可能攒够几十万元的购房款。作为父母,我们当然愿意帮他出这笔钱。”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作为男方父母,他们会尽全力为儿子购置婚房,“我们担忧的是,万一小两口离婚了,房产应该怎么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赠与房子未变更前可撤销
生活中经常有男方以将自己房屋赠与女方,作为两人结婚的条件,一些谨慎的女方还要求与男方签订赠与合同;但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即便是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只要房产没有完成过户或没进行赠与公证,男方也有权在同居时或婚后反悔,女方即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新婚姻法激发女性自强自立
网络声音
从2001年开始,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了3次,前两次出台似乎都没有引起太大反响。而本次的司法解释却引发了网民们的“口水仗”。究竟是什么,触动了大家敏感的神经?那就是房子。
新婚姻法“惹恼”了不少女性
多数女性认为:
嫁个有房的男人,不如自己买套房
@x-lg:新婚姻法之后,以后会不会变成这样子啊?男人仗着有房产,离婚成本低,出轨率增加;女人为求安全感,更加独立,拼命工作赚钱买房,不孝顺公婆,不相夫教子;男人更不像男人,女人也更不像女人……
@45度角仰望着幸福:新婚姻法告诉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靠自己是最保险的!姑娘们,加油吧!
老编陈词:当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后,“惹恼”了不少女性。她们认为,颠覆传统的新司法解释保护了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方。从女性的角度出发,婚姻法新解的出现,似乎保障了男性的财产,让女性付出了一切后离了婚便一无所有。可换一个角度去思考,这也许可以改变一些婚姻观扭曲的年轻女性,放弃“富二代”,嫁个“潜力股”一起奋斗。同时也激励女性努力工作,增强自主意识,提倡女性经济独立。
新婚姻法“沉默”了不少男性
部分男性认为:
理智看待婚姻法,纯粹的爱情不会受影响
@渔老三:一,表面上是护强凌弱,实际是在保护当权人的权益;二,这让更多的人理性地看待婚姻,让那种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女孩子,自食其果;三,让婚姻回归质朴;四,不能单方面地看待《婚姻法》,其实跟《物权法》、《合同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八卦冷笑话:我倒是觉得挺公平的,男方父母方给儿子买房,不管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不做特殊约定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这个事情其实很合理,因为女方父母方给女儿买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以法律在这一点上是公平的。
老编陈词:在微博上,发动“口水仗”的以女性居多,都在围绕着“房产证”、“房子”、“小三”、“离婚”等热门词语展开激烈地讨论。而男性都是保持沉默或者转发的多,偶尔也有小部分男性站出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发言的微博网友中普遍认为,如果自己的爱人要求加上名字,他们愿意这样做。他们也很认同婚姻法新解,若是不幸离婚,谁名下的房产属于谁,这样很公平的。
对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还是要理智,这个法律的出台,肯定不是为了增加离婚率,而是为了解决因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不见得所有夸新婚姻法好的男人都是准备离婚的男人,毕竟现在一心想嫁个富二代就能衣食无忧的“拜金女”还是存在不少的。
新婚姻法“急”了丈母娘 “乐”了婆婆
多数婆婆认为:
买房给儿子不再怕吃亏
@维他命E的围脖:路上听交通台在解读新婚姻法,有听众说未来丈母娘要求先给礼金,然后给女儿当首付买房,强悍啊,俺们是当不成这样滴丈母娘了,以后婆婆也属于弱势群体了。
@虫-工-女-己:原来还以为养女儿好,那样房价再高,也高枕无忧了。现在倒好,青春赔进去了,什么都没捞着……
老编陈词: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反映强烈的女性网友中,也不缺乏妈妈们的声音。无论是丈母娘,还是婆婆,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不吃亏,而持有不同的意见。试想一下双方的身份调换,对方的想法也是能理解的。不管是男方家长,还是女方家长,还是不应该逼迫孩子们一定要加上名字或者不能加上名字才能结婚。只要孩子过得幸福、快乐,不就是最美好的结局吗?
网上有一则消息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某城市的结婚注册率上升了。这也说明,房产证的署名,并不能阻碍相爱的人对爱情的信仰和执著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