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能交物业费!每年3000元,手机就能办
保山楼市10/10 16:03 云南省
“每年的物业费也是一笔开销,能不能用公积金交?”过去很多缴存职工都有这样的疑问。如今,这个期盼变成了现实。自2026年9月20日起,保山市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支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不用跑腿、不用材料,手机点一点就能轻松办理。具体怎么操作?为您一一解读。
一、提取条件:自住住房是前提,共有产权有明确范围
缴存人家庭支付居住其内且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住房的物业费,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缴存人家庭支付拥有产权的商铺、写字楼、车库等非住宅用房物业费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申请提取物业费的房屋为共有产权,共有权人仅限于缴存人本人或者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也就是说,房产共有人的范围限定在直系亲属关系内,超出此范围的共有产权住房,不符合提取条件。
在提取频次方面,每套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如果缴存人拥有多套自住住房,每套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均可申请提取1次。若房屋共有权人申请分摊提取,分摊提取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日。
在提取额度方面,每套自住住房每个自然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年度未提取的额度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因此,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缴存人,建议在当年度内及时办理,避免错过额度。
三、办理方式:零材料手机办,省心又省力
此次政策的一大亮点在于办理流程的简化。申请物业费提取的房屋坐落在保山市内,除配偶以外无其他共有权人且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可以直接通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办理,实现零材料、手机办。
这意味着,符合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无需携带纸质材料前往柜台排队,只需在手机上轻点操作,即可完成物业费提取申请。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了办事体验。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此次将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是制度向居住全周期延伸的体现。对于广大缴存职工而言,这笔资金不再局限于购房或还贷,而是能够直接作用于日常居住开销,让账户里的资金真正“活”起来,减轻了家庭日常现金支出压力。
如果您符合条件,不妨现在就打开“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提取资格。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5-12329咨询,专业客服团队将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