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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不得用于购房用

房巴州2014/05/08 12:1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北京银监局6日在其官网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使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通知》提到,为推动辖内消费金融健康发展,银行应合理确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对于家庭成员分别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应审慎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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