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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东、宋砦北街(中基都市春天小区)1号楼1-2层的全部房产

低于评估价32%二拍
08月17日 10:00开始
  • 1604

    起拍价

  • 2359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1,000,000

  • 起拍价:

    ¥16,038,888

  • 加价幅度:

    ¥20,000

  • 单价:

    9760元/㎡

  • 折价率:

    6.8折

  • 面积:

    1643.36㎡

  • 装修:

    不详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摘录自豫郑豫建评字[2026]010194B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东、宋砦北街(中基都市春天小区)1号楼1-2层的全部房产

    执行来源

    司法裁定(2025)豫01执恢255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XXX(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被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拍品对象为: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东、宋砦北街(中基都市春天小区)1号楼1-2层的全部房产,房屋总层数:28,所在层数:1、2,房号:101-105、201,用途: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643.36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装饰装修:固定玻璃窗;入户处装有玻璃推拉门;1层现已分割部分对外出租、部分空置,地面铺地板砖、部分铺木地板,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墙板装饰,部分石膏板吊顶、部分矿棉板吊顶,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瓷片,扣板吊顶;2层现在已经自由分割,现为郑州东风肿瘤医院,室内根据医院需求需要进行装修。空间布局:户型均为开间设计,1层部分房屋分割使用,且与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车库打通使用,2层现在已经自由分割,户型、宽深比设计比较合理,通风、采光较好。

    2、区域状况

    交通状况:附近有27路、196路、B23路、B32路、G78路、G87、G904路等公交线路及地铁3号线从附近经过,公共交通较便捷。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资源有河南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郑州市第六十中学等;医疗机构有郑州众生医院等。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情况说明:

    查封房屋有租赁情况,本院已经张贴查封公告,承租人未依法主张租赁权保障,暂未腾空,拍卖对象系无证建筑物(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系根据当事人申请为现状拍卖),查封为公告查封,现状拍卖。

    ①标的物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东、宋砦北街(中基都市春天小区)1号楼1-2层的全部房产,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详情见评估报告;无抵押权信息。

    ②房产装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现场图片;

    ③本处房屋位于所占用土地上,现场调查中未发现土地被另行占有情况;

    ④房屋不存在地下室及地下设施;

    ⑤房屋部分有租赁情况;

    ⑥现状拍卖,部分租赁,部分空置,未腾空;

    ⑦物业费欠费情况不详,需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

    1.不动产拍卖:是否纳入限购政策范围,如纳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 30 日内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案件承办法官电话:法官  0371-69520610  18595677535(请工作时间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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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9.0

    折价率6.8折

    房屋价值8.3

    • 市场价值
      9.0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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