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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三马路152号17号楼16层1609号房产

低于市场价24%二拍
07月18日 10:00结束
  • 46

    当前价

  • 60

    市场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60,000

  • 起拍价:

    ¥459,000

  • 加价幅度:

    ¥2,000

  • 单价:

    5342元/㎡

  • 折价率:

    7.7折

  • 面积:

    85.93㎡

  • 朝向: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三马路152号17号楼16层1609号房产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陈某某
    议价价格60万元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法院查封
    抵押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1.拍卖对象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三马路152号17号楼16层160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301159233,建筑面积为85.93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户型为二室一厅;总层数25层(含地下2层),所在楼层为第16层,朝向为南。
    2.已腾空,无租赁。
    3.该房产欠付的物业、水费由买受人承担。截至2026年3月30日尚欠付物业费13603元左右、欠付水费702元左右。
    特别提醒1.上述房产如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竞买人需注意公告第五条第二项(已标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30日内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4.请于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信息,建议提前咨询或看样。
    5.缴纳尾款后电话告知本院。如需办理贷款手续,请务必于指定的尾款交纳期限之前交纳,如无法如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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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7折

    房屋价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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