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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铁路东园小区东侧阳光华庭2号楼103室(商业房)

低于评估价28%二拍
10月15日 10:00开始
  • 7万

    起拍价

  • 10万

    评估价

  • 热度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7,000

  • 起拍价:

    ¥74,846

  • 加价幅度:

    ¥700

  • 单价:

    3625元/㎡

  • 折价率:

    7.2折

  • 面积:

    20.65㎡

  • 装修:

    不详

  • 电梯:

    无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无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名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铁路东园小区东侧阳光华庭2#楼103号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提供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评估报告》

    标的所有权人

    沙坡头区滨河镇高庙村村民委员会

    房屋权益状况

    所有权证号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宁(2019)中卫市不动产权第T0000976号

    1/4

    20.65

    商业服务

    土地权益状况

    土地证号

    地号

    地类用途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

    /

    商服用地

    5.16

    使用权类型

    土地性质

    终止日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出让

    2049年8月4日

    标的实物状况

    1、标的基本状况:

    ⑴位置与坐落:标的对象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铁路东园小区东侧阳光华庭2#楼103号。

    ⑵方位:标的对象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北部。

    ⑶与重要场所的距离:标的对象距金河幼儿园约270米,距中卫市第五幼儿园约630米,距中卫市第七小学约750米,距中卫市第三小学约820米,距中卫市火车站约820米,距雍楼商贸综合市场约860米,距世和新天地约880米等。

    ⑷临街状况:标的对象一面临街,南临东十里水街,临街状况一般。

    ⑸朝向:标的对象均坐北朝南。

    2、土地实物状况:

    标的对象小区四至:东至阳光华庭2号楼102号、南至东十里水街、西至阳光华庭2号楼104号、北至阳光华庭小区。标的对象所在宗地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土壤污染。价值时点时,宗地红线外已达到“七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的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达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土地终止日期为2049年08月04日,标的对象所在宗地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23.32年。

    3、装饰装修状况为:

    该房屋出租经营为“鸣沙源纯净水东街代销点”,标的对象外墙面贴瓷砖,入户门为不锈钢玻璃地弹门;室内地面铺瓷砖,墙面和顶棚刷涂料;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墙面贴瓷砖,尚未吊顶;室内安装套装门、塑钢窗。标的对象空间布局合理。标的对象所处建筑物为总层为4层,1层为商业服务用房,2-4层为住宅的商住楼,坐北朝南,1层外墙面贴瓷砖,2-4层外墙面刷防水涂料。标的对象上水、下水、供暖、通讯、电力等设施齐全,无电梯。标的对象维护保养状况良好。

    注:该标的物查封中。上述房屋现由案外人使用,但不对抗本案执行。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

    本次拍卖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和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房屋为准。

    他项权利状况

    他项权证号

    /

    抵押权人

    /

    其他权利状况

    查封情况

    已查封

    租赁

    /

    钥匙

    /

    限购情况

    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需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房屋户口

    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交易税费承担情况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若无明确条款规定的应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若拍卖成交,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过户后请在7个工作日之内持票据到本院办理退费,逾期未办理退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土地出让金、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拍卖咨询

    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张女士17795108090  0951-865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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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分

    折价率7.2折

    房屋价值8.5分

    • 市场价值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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