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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3103室房产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11月23日 10:00开始
  • 91万

    起拍价

  • 130万

    评估价

  • 热度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100,000

  • 起拍价:

    ¥911,750

  • 加价幅度:

    ¥9,000

  • 单价:

    10444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87.3㎡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无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翔安区浦园三里2号3103室房产

    拍卖依据

    (2025)闽0213执1559号执行裁定书

    标的现状

    房屋所有权人

    余*、聂*

    居住情况

    该房产现由租户居住使用中,房产拍卖成交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腾空房产并交付本院

    是否有钥匙

    是

    配套情况

    以实际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抵押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

    评估

    限购情况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其他权利情况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

    2. 司法拍卖的房产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条件,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先行到当地房管部门核查本人的购买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其中涉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个人住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程序(如遇到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缴纳税费的,需向本院书面申请延期),并在过户后7日内将代垫的缴款依据提交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予以发放(除面积补差费用外),逾期且无合理理由延期申请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相应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涉及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 此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拆卸、可移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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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分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7.8分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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