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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171-175号1栋1层107号房屋53%的份额

低于评估价44%变卖
05月09日 15:00开始
  • 4

    起拍价

  • 8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8,000

  • 起拍价:

    ¥44,688

  • 加价幅度:

    ¥500

  • 折价率:

    5.6折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171-175号1栋1层107号房屋53%的份额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不动产权证号:川(2016)遂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852号

    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不动产单元号:510903003003GB00048F00010037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标的所有人及案号

    所有人:廖X、杨XX

    案号:(2025)川0105执恢8148号

    法院查封情况

    本院有处置权

    抵押登记情况

    无抵押

    标的物所在地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南路171-175号1栋1层107号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7.88平方米

    装修情况:有装修

    所在楼层:1层

    全部楼层:地上7层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租赁情况: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9年12月19日,租赁情况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实际使用情况:承租人占有使用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7.98万元

    买家税费预估

    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卖家税费预估

    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备注

    1.因本次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申请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应由申请人垫付相应税费,不垫付的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

    2.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竞买人的身份出价。竞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竟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竞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4.本次卖房屋以现状及【川鼎泰房评估字[2025]第039号】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新旧程度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

    5.本次仅变卖被执行人所占房屋份额,拟变卖房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嘉利假日广场一楼,因房屋属于虚拟产权式商铺,无法区分具体四至,本院不负责恢复原状。另,拟变卖房屋已与其他房屋一并统一出租给案外人,买受人需要受原租赁合同约束,在租赁期限内按比例收取租金,本院按现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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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9.5

    折价率5.6折

    房屋价值8.5

    • 市场价值
      9.5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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