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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共和八村53号101室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9月01日 10:00开始
  • 95

    起拍价

  • 135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150,000

  • 起拍价:

    ¥950,000

  • 加价幅度:

    ¥5,000

  • 单价:

    17774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53.45㎡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介绍

    2026)浙0302执恢749

     (网26-811百佳)

                                         
     

    拍品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共和八村53101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陈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已腾空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共和八村531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24637号,建筑面积:45.75平方米】,居住,公寓,所有权来源:房改售房,核准日期:202306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使用权证号: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24637号,使用权面积:/,房屋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3)四至情况:

     

    北临岭南路1349弄通道,南临共康东路,西临岭南路1249弄通道,东临岭南路。

     

    4)特殊说明:

     

    1、(评估报告中的)现场图片及今后向买受人所展示的视频及现场状况仅作参考,本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买受人(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

     

    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等;可能欠缴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

     

    咨询限购政策。

     

    4、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上海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5、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无误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

     

    6、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7、经实地勘验,该标的物未登记建筑位于房屋南侧,建筑面积约7.7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法院按照现状拍卖,标的物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是无条件拆除。

     

    8、住宅、商铺、厂房等不动产及其他司法处置财产买受人应于缴纳过户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停车费、罚款费)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缴款凭证用于退款。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提交缴款凭证的,至迟应于上述期限满前一个工作日向鹿城法院执行局书面请求展期,至多展期5日。未请求展期且未如期提交缴款凭证的,则由买受人承担无法办理退款的风险;司法处置财产的买受人应于过户裁定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效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办过户,若未如期申办过户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不能办理过户在内的风险。

     

       9、本标的物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6)浙0302执恢749号。

     

    温馨提示: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较长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如因涉及外地法院查封事项,解封也需较长期限。

     

    本院已委托“温州市新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标的物进行辅助拍卖工作。联系号码:0577-8898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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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0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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