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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祥和路101弄12号601室房屋(现该地址实际为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525弄12号601室)

低于市场价30%一拍
08月28日 10:00开始
  • 238

    起拍价

  • 340

    市场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240,000

  • 起拍价:

    ¥2,380,000

  • 加价幅度:

    ¥10,000

  • 单价:

    15106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157.55㎡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5)沪0117执恢621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祥和路101弄12号601室房屋

    (现该地址实际为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525弄12号601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胥**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备案租赁

    占用情况

    被执行人占用标的拍卖成交产权过户完毕后,法院负责清场

    钥匙

    户籍信息

    辅助机构于2026年月6日18日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查询标的户籍不详。本院拍卖房屋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籍有需求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辖区派出所咨询。

    欠费情况

    1)据拍辅机构于2026年6月18日调查,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0.8元/平方米/月。物业费自2026年1月欠费至2026年6月30日,共计欠费756.24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若有欠费,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2)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6年6月17日查询时,水电煤等公用事业欠费不详(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若有欠费,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限制人: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债权数额:238万元;

    抵押权人:**信托有限公司,债权数额:110万元。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松江区祥和路101弄12号601室房屋(现该地址实际为上海市松江区谷阳北路525弄12号6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6)松字不动产权第010849号;建筑面积:157.5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未记载;总层数:6;核准日期:2016年12月12日。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松江区岳阳街道4街坊5/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记载;宗地(丘)面积18810.00平方米;独用面积:未记载;使用权面积:0.00平方米;分摊面积:未记载。

    3、四至情况:东至方舟园新弄,南至荣乐中路主干道;北至沪昆高速,西至谷阳北路。

    4、公共交通情况:周边主要公共交通:松江1路、松江3路、松江6路、松江8路、松江34路环线、松亭石专线、松卫专线等公交线路。

    5、周边公共设施情况:周边住宅聚集度较好,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齐全。

    6、特殊说明:

    1)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截止调查日2026年6月18日,被执行人占用,标的拍卖成交产权过户完毕后,法院负责清场。

    5)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7、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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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5

    • 市场价值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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