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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99弄35号901室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8月10日 10:00开始
  • 589

    起拍价

  • 842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600,000

  • 起拍价:

    ¥5,894,000

  • 加价幅度:

    ¥29,000

  • 单价:

    61287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96.17㎡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5)沪0106执10240

    拍品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99弄35号901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贠**、杨*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占用情况

    空置

    户籍/工商注册

    辅助机构于2026年6月1日查询,标的内有户籍登记信息(仅供参考)


    欠费情况

    截止勘察日2026年6月1日,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欠费2885.16元(欠费日期为2026年1-12月)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2.5元/平方米,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物业公司实际开具的票据为准。

    拍卖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2026年6月1日查询时,水费无欠费电费无法查询、燃气无欠费,仅供参考。如有未查及或新增的公共事业欠费、物业管理欠费及滞纳金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主体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信息: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限制期限:2025年05月30日至2028年05月29日)。

     

    抵押状况信息:抵押权人:******有限公司**分行(最高债权额:125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2022年09月29日至2032年09月28日);抵押权人:孟**(债权数额2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23-01-10至2024-01-09)。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99弄35号901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静字不动产权第008907号;建筑面积:96.17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33;核准日期:2017-05-23。所在小区名为“上海滩大宁城”。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281街坊48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宗地(面积:78619.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9-02-052079-02-04止。四至为:东近共和新路,南临中山北路,西临普善路,北临柳营路。

    3、公共交通情况:

    标的周边公交有47路、69路、98路、743路等,靠近轨道交通1号线中山北路站,交通便捷度尚可。

    4、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拍卖标的所在区域住宅聚集度较高,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齐全。周边学校有上海市静安区风华初级中学(南校)、上海大学市北附属中学、同济大学(沪北校区)等;医院有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等;另有商场、银行、超市、便利店、邮局、菜场等其他配套设施,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维修基金(如有)、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拍卖标的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4)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5)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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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7.8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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