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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中华新路1169、1185、1187号二层

低于市场价30%一拍
08月03日 10:00开始
  • 1981

    起拍价

  • 2830

    市场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2,000,000

  • 起拍价:

    ¥19,810,000

  • 加价幅度:

    ¥50,000

  • 折价率:

    7折

  • 装修:

    不详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5)沪01151122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中华新路1169、1185、1187号二层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权利人:陈*

    拍品现状

    使用情况

    截止2026年3月24日现场勘察:该标的目前有案外人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钥匙

    工商信息

    截止于2026年3月24日通过“企查查”软件查询:标的内尚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工商注册登记的清退、注销、迁移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欠费情况

    截止至2026年3月24日物业处查询:该小区物业告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物业管理欠费情况:1169号二层欠费10368元;1185、1187号二层欠费15279.6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抵押权人:1、汤**

    2、司法限制: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司法限制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普陀区中华新路116911851187号二层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414.8平方米(其中1169号二层建筑面积532.96平方米、11851187号二层建筑面积881.84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普2010018098;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30层;竣工日期:1997年;核准日期:201071日。备注:土地使用来源:转让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60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住办综合;宗地(丘)面积:9537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临沪太路、南临交通路、西临交通西路、北临中华新路。

    4、公共交通:

    周边有41路、58路、115路、185路、510路、963路等公共交通线路,交通较便捷。

    5、公共服务设施:

    周边多为中小型商铺,有成熟的公共服务设施,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6、特别说明:

    (1)根据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征询函的回复》中记载:来函中所涉普陀区中华新路1169、1185、1187号二层房地产,未查见办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相关登记。经查阅历史档案,其不符合《关于转让花园住宅和非居住用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0]309号)的要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案涉房地产需要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案涉房地产在依法拍卖后,可以由买受人凭相关文书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具体金额,需在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过程中,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决策程序确定。故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标的审税及过户登记过程中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原权利人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已与其他室号打通后重新布局共同由占用人作为酒店经营使用,其原始的内部结构、平面布局和功能等可能均已有所改变,现场无法分清该标的物的具体界限,拍卖成交后最终标的房屋的坐落方位、四至范围和界限等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拍卖成交后如需恢复原状,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恢复事宜的,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室内家具、家电、灯具等各种物品及装修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4)待拍卖成交,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标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原权利人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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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7.8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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