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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342、350号、建韵路653号、建韵路639弄1号、沈梅路352号1层的420处不动产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5月17日 10:00结束
  • 27000

    当前价

  • 38517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30,000,000

  • 起拍价:

    ¥270,000,000

  • 加价幅度:

    ¥1,300,000

  • 单价:

    14084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19171.04㎡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342、350号、建韵路653号、建韵路639弄1号、沈梅路352号1层的420处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备案租赁

    占用情况

    空置

    钥匙

    工商登记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限制人: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查封。

    2.(1)抵押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

    最高债权数额:720000000元,债权发生期间自2021年09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止。

    (2)原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原登记证号2021浦字不动产证明第14100521号。

    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342、350号、建韵路653号、建韵路639弄1号、沈梅路352号1层的420处不动产,建筑面积合计:19171.04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合计为15633.01平方米,店铺建筑面积合计为69.87平方米,特种用途建筑面积合计为3468.1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2019)浦字不动产权第142040号;房屋类型:办公楼;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总层数:13;核准日期:2019年12月31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周浦镇33街坊55/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办公楼;土地使用期限:2017年04月05日起2063年11月27日止;宗地面积:6270.00平方米;独用面积:未记载;分摊面积:未记载。

    3.四至情况:

    东近建恒路,南临沈梅路,西临建韵路,北近建豪路。

    4.公共交通情况:

       周边主要公共交通:1126路、175路、周康10路、1066路及轨道交通18号线沈梅路站。

    5.周边公共设施情况:

       周边住宅聚集度较好,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齐全。

    6.截至2026年3月12日,该标的无物业管理,无人看管。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若有欠费,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7.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6年3月12日查询时,水电煤等公用事业欠费不详(仅供参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若有欠费,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

    8.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所产生的依法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买受人不得代为垫付,自行垫付的,本院不予退款。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等非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欠费亦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负担。

    (2)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该标的内所有室内物品及家具家电等,设施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4)据拍卖辅助机构现场查勘,截至2026年3月12日,该标的部分已与相邻房产打通且原始合法结构已经改变,即处于非原始合法设计状态,买受人需自行按有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整改恢复等事宜并使房屋恢复至合法状态,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买受人未按有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整改恢复的,造成无法办理该标的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物业进户登记等情况的,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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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7.8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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