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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1699号浅水湾·陶源11号楼1梯502室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低于评估价20%一拍
08月20日 10:00开始
  • 93

    起拍价

  • 116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185,200

  • 起拍价:

    ¥926,000

  • 加价幅度:

    ¥9,260

  • 单价:

    8940元/㎡

  • 折价率:

    8折

  • 面积:

    103.58㎡

  • 朝向:

    西北

  • 装修:

    不详

  • 电梯: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闽建友估房字第202641019号报告

    拍品名称

    坐落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1699号浅水湾·陶源11号楼1梯502室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蔡仁芳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对象在价值时点的设计用途为住宅。

    租赁情况

    钥  匙

    配套情况

    以现场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一. 拍卖对象:

    房屋基本情况:

    1.估价对象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1699号浅水湾·陶源11号楼1梯502室,位于下店路北侧、延寿街以东、西洪街以西,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莆政规〔2025〕1号),该地段属于莆田市中心城区三级住宅用地。

    2.规模:估价对象为一套单元房,建筑面积为103.58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83.53平方米)。

    3.用途: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用途为成套住宅。

    4.权属: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单元号:350304002002GB00003F00060110)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均为蔡仁芳单独所有。估价对象所属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自至2078-05-13。具体权属状况如下所述。

    (1)不动产权属登记状况:

    房屋坐落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1699号浅水湾·陶源11号楼1梯502室

    房屋所有权人

    蔡X芳

    房屋所有权证号

    莆房权证荔城字第LC201500668号

    共用情况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所在楼层/总楼层

    5/27

    建筑面积

    103.58㎡

    专有建筑面积

    83.53㎡

    分摊建筑面积

    20.05㎡

    土地使用权人

    蔡X芳

    土地使用权证号

    莆国用(2015)第J03657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

    住宅

    土地使用年限

    至2078-05-13

    分摊土地面积

    103.58㎡

    附记

    产权来源:2010年12月20日购买产业。

     (2)其他权属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单元号:350304002002GB00003F00060110),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屋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另外,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屋已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查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为完整产权下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报告按估价对象未设立用益物权,未设立担保物权,不存在租赁、被占用、拖欠税费、查封等形式的限制权利情况进行估价。

     (二)土地基本状况

    1.形状:所在小区宗地形状较规则,形状较好。

    2.开发程度:开发程度为小区宗地内外已达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小区宗地内已建有多幢商住楼和住宅楼,开发程度较好。

    3.规划条件:地上建筑物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103.58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83.53平方米),分摊用地面积为30.14平方米。

    (三)建筑物基本状况

    1.建筑结构:估价对象所在楼宇为钢混结构点状楼房,一层为架空层,二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估价对象住宅位于自然层第5层,层高约3.0米,南北朝向西北单元。

    2.设施设备:所在楼宇设楼梯供上下楼,设有电梯,配备给排水、电气、消防等设施,设施设备较齐全。

    装修情况

    地面

    内墙面

    天棚面

    卧室

    地砖

    乳胶漆

    乳胶漆

    房间门为木门;入户高级防盗门。

    铝合金窗

    客、餐厅

    地砖

    乳胶漆

    乳胶漆石膏角线

    厨房

    地砖

    面砖到顶

    铝扣板吊顶

    卫生间

    地砖

    面砖到顶

    铝扣板吊顶

    阳台

    地砖

    外墙砖

    乳胶漆

    备注:卧室配备木衣柜等,厨房配备组合灶台、橱柜、壁柜等,卫生间配备马桶、洗漱台等。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水、电、卫等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3.户型格式:三房二厅二卫一厨三阳台。

    4.装饰装修:所在楼宇外墙面为外墙漆配铝合金窗,至价值时点,内部具体装修情况如下:

    5.新旧程度:根据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估价对象所在楼宇约建成于2012年,经估价人员现场勘察判断,价值时点房屋成新率约为80%。

    估价对象小区配有专业物业管理。实地查勘建筑物基础稳固,未见不均匀沉降,外墙面基本完好,日常维护状况较好。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L201500668;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5】第J03657号

    .限购情况:具体情况请向当地不动产部门咨询。

    .税费负担情况:在拍卖成交并腾房交付完成后内可以办理权证转移登记手续的,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欠费情况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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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7.5

    折价率8折

    房屋价值7.5

    • 市场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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