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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重兴南街1399号地王地下一层A区141号

低于评估价27%一拍
02月03日 10:00开始
  • 6

    起拍价

  • 8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6,000

  • 起拍价:

    ¥59,500

  • 加价幅度:

    ¥500

  • 单价:

    6010元/㎡

  • 折价率:

    7.3折

  • 面积:

    9.9㎡

  • 电梯: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摘录自君健房估字[2025]21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坐落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重兴南街1399号地王地下一层A区40、41、42、43、44、45、46、48、49、50、51、52、54、55、56、60、61、62、63、64、65、66、67、68、69、71、72、74、76、77、78、79、83、84、85、86、87、89、90、91、92、93、95、96、97、98、99、100、102、103、104、105、114、116、117、118、119、120、121、122、124、125、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4、175、176、177、178、179、181、183、184、185、186、187、189、190、191、192、193、194、198、200、201、204、207、208、209、210、212、215、216、217、218、219、249、250、2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9、392、394、397、399、405、406、407、408号的房地产
    拍卖依据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
    拍品所有人福建鑫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各标的物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房屋规划用途为车位;
    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租赁情况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
    钥 匙
    配套情况有电梯,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1、已被本院查封;
    2、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坐落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重兴南街1399号地王地下一层A区40、41、42、43、44、45、46、48、49、50、51、52、54、55、56、60、61、62、63、64、65、66、67、68、69、71、72、74、76、77、78、79、83、84、85、86、87、89、90、91、92、93、95、96、97、98、99、100、102、103、104、105、114、116、117、118、119、120、121、122、124、125、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4、175、176、177、178、179、181、183、184、185、186、187、189、190、191、192、193、194、198、200、201、204、207、208、209、210、212、215、216、217、218、219、249、250、2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2、363、364、365、366、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9、380、381、382、383、384、385、386、387、389、392、394、397、399、405、406、407、408号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9)莆田市不动产权第LC001915、LC001916、LC001917、LC001918、LC001919、LC001920、LC001921、LC001922、LC001923、LC001924、LC001925、LC001926、LC001927、LC001928、LC001929、LC001930、LC001931、LC001932、LC001933、LC001934、LC001935、LC001936、LC001937、LC001938、LC001939、LC001940、LC001941、LC001942、LC001943、LC001945、LC001944、LC001946、LC001947、LC001948、LC001949、LC001950、LC001951、LC001952、LC001953、LC001954、LC001955、LC001956、LC001957、LC001958、LC001959、LC001960、LC001961、LC001962、LC001963、LC001964、LC001965、LC001966、LC001974、LC001975、LC001977、LC001978、LC001979、LC001980、LC001981、LC001982、LC001976、LC001913、LC001784、LC001785、LC001786、LC001787、LC001788、LC001789、LC001790、LC001911、LC001792、LC001793、LC001794、LC001912、LC001796、LC001797、LC001798、LC001799、LC001800、LC001801、LC001802、LC001803、LC001804、LC001805、LC001806、LC001807、LC001808、LC001809、LC001810、LC001811、LC001812、LC001857、LC001858、LC001859、LC001860、LC001861、LC001862、LC001863、LC001864、LC001865、LC001866、LC001867、LC001868、LC001869、LC001870、LC001871、LC001872、LC001873、LC001874、LC001909、LC001875、LC001876、LC001877、LC001878、LC001879、LC001880、LC001881、LC001882、LC001883、LC001884、LC001885、LC001886、LC001888、LC001889、LC001890、LC001891、LC001892、LC001893、LC001894、LC001895、LC001897、LC001900、LC001901、LC001902、LC001903、LC001904、LC001910、LC001905、LC001906、LC001815、LC001816、LC001817、LC001818、LC001819、LC001820、LC001821、LC001822、LC001823、LC001824、LC001825、LC001826、LC001827、LC001828、LC001829、LC001830、LC001831、LC001832、LC001833、LC001834、LC001835、LC001836、LC001837、LC001838、LC001839、LC001840、LC001841、LC001842、LC001843、LC001844、LC001845、LC001846、LC001847、LC001848、LC001849、LC001850、LC001851、LC001907、LC001908、LC001852、LC001853、LC001854、LC001855号】,约建成于2016年,产权来源:开发商初始登记,除212号建筑面积为9.9平方米、362至377号、379至387号、389号、392号、394号建筑面积为12.12平方米外,其余房地产建筑面积均为12.36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车位,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类用途: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70年,自2009年6月10日起至2079年6月10日止。楼房总层数:34层,所在层次:第负1层,其余信息详见评估报告电子档。现该房地产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未发现存在租赁情况。现场勘察时,该车位处未固定停放车辆。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费用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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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3折

    房屋价值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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