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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执行人唐副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电力城南金山阳光城(金华学府)27号2单元801室房屋一套

低于评估价15%一拍
10月07日 10:00开始
  • 18

    起拍价

  • 21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20,000

  • 起拍价:

    ¥180,577

  • 加价幅度:

    ¥1,000

  • 单价:

    2485元/㎡

  • 折价率:

    8.5折

  • 面积:

    72.68㎡

  • 装修:

    不详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

    拍品名称

    拍卖被执行人唐副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电力城南金山阳光城(金华学府)27号2单元801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裁定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

    拍品所有人

    唐副军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配套情况

    上下水、电

    钥匙情况

    被执行人保管

    租赁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拍卖被执行人唐副军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电力城南金山阳光城(金华学府)27号2单元801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建筑面积:72.68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住宅,总层数:6层,所在层为1层。

    1.他项权利状况:无。

    2.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蒙(2018)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

    3.限购情况:未限购

    税费负担情况:拍卖、变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工本费、水利基金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区域状况描述:附近有华府超市、金华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

    5.使用状况:被执行人占有使用。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不含房屋室内移动财产。(现场勘验时,无法进入拍卖对象房屋内部勘察,房屋内部情况不详,房屋室内情况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为准。

    7.情况说明:房屋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时,在标的物具备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的应及时办理手续,房屋室内装修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8.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暖、物业费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不做调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定是否竞买。

     注: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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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7.5

    折价率8.5折

    房屋价值7.5

    • 市场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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