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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317号(文化中心广场)-2层负209号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8月24日 10:00开始
  • 873

    起拍价

  • 1247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880,000

  • 起拍价:

    ¥8,729,000

  • 加价幅度:

    ¥40,000

  • 单价:

    23246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375.5㎡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317号(文化中心广场)-2层负209号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702执恢188号
    房屋产权证201408130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南平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鉴定基准日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商业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有租赁,租赁期至2031年4月20日止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林玉英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共375.5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一)估价对象财产范围
    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 317 号(文化中心广场)-2层负209号商业房地产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配套设施(水、电、通讯、网络等)的价值,不包括电器、家具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1.名称、坐落: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 317 号(文化中心广场)-2 层负209号商业房地产;位于滨江中路。
    2.规模:建筑面积375.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2.86平方米。
    3.用途:房屋规划用途均为商业,土地用途均为批发零售用地。
    4. 权属: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记载,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南平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系 2007 年批建的产业,2014 年 9 月25 日分割,待售。
    (三)土地基本状况
    1.四至:东至府前路,西至人民路,南至滨江中路,北至府后路。根据南政规(2024)5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中心城区及延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文件规定,土地等级属于南平市延平区城区一级批发零售用地。
    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期限:2044 年 04 月15 日止。
    3.开发程度:已达“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及场地平整,地上已于约 2011 年开发建成房产。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实为地上第 1 层,有拐角,两面临滨江中路及府前路,商业繁华度较好,入店设玻璃门,店内地面为玻化砖,内墙面及天棚为水泥漆,能正常使用,地面,墙面,门窗未出现明显破损情况,维护状况较好。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特别提示:有租赁,租赁期至2031年4月20日止,承租人目前正在使用中
    郑重说明:以上价格为房产评估价格,不含屋内物品。前述房产目前存在被执行人暂未清空搬迁等客观事因,且可能存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形,本院将予以强制腾空交付买受人,故具体交付房屋的时间视执行情况而定,延迟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和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自行现场看样,如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视为其知晓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可向法院申请退税,被执行人欠缴非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本院不负责处理)。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完税证明等材料提交本院,经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发放垫付的税款。逾期且无合理理由申请延期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申领相关款项的权利,该款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特别提示:上述房产分割为三个店面分别租赁,临滨江中路为咖啡店,中部为美妆店,最内侧为火锅店。
    郑重说明:以上价格为房产评估价格,不含屋内物品。前述房产目前存在被执行人暂未清空搬迁等客观事因,且可能存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形,本院将予以强制腾空交付买受人,故具体交付房屋的时间视执行情况而定,延迟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和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自行现场看样,如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视为其知晓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可向法院申请退税,被执行人欠缴非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本院不负责处理)。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完税证明等材料提交本院,经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发放垫付的税款。逾期且无合理理由申请延期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申领相关款项的权利,该款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共12470000元
    费用总价
    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
    契税:
    印花税:
    交易费:
    测绘费: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
    印花税:
    交易费: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承办人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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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5

    • 市场价值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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