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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阳光嘉苑东区1#楼房屋一套

低于评估价30%二拍
06月01日 10:00开始
  • 30

    起拍价

  • 43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40,000

  • 起拍价:

    ¥300,000

  • 加价幅度:

    ¥2,000

  • 单价:

    2149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139.58㎡

  • 装修:

    简装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品名称及位置

    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阳光嘉园东区1#楼3号房产一套

    拍卖依据

    2026)豫1102执恢20号执行裁定(拍卖)

    拍品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2014015368号

    拍品现状

    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商品房

    土地用途

     

    租赁情况

    利用现状

    有人居住

    钥匙

    建筑面积

    139.58平方米(2/6层)

    装修情况

    简单装修

    备注

    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愿意七日内立即搬离。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抵押数额45万元及利息且被源汇区人民法院查封,请谨慎购买。

    介绍

    本拍品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汉江路阳光嘉园东区1#楼3号(2层)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39.58平方米), 规划用途住宅。

    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本次拍卖而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地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应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亦可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符合退还条件的,买受人应自拍卖过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申请退税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非因本次拍卖而产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而未支付的税费,如买受人垫付后,依法可另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涉及违规、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先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咨询。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拍卖成交后,如不能办理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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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0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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