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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安徽彤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司仓库203、204、302、402整体拍卖

一拍
10月10日 10:00开始
  • 448

    起拍价

  • 448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890,000

  • 起拍价:

    ¥4,477,387

  • 加价幅度:

    ¥20,000

  • 单价:

    1670元/㎡

  • 面积:

    2681.07㎡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6)皖1523执恢4505

    拍品名称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安徽彤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司仓库203204302402整体拍卖

    权证情况

    1、执行裁定书

    2权证号:皖(2024)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21915号(203)、皖(2024)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21916号(204)、皖(2024)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21918号(302)、皖(2024)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21920号(402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安徽省******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无

    3注意: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空置状态,法院调查时间为:202693日,后期如果现状发生改变,以最终交付为准!!

    4注意:竞买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竞买者不得改变原工业用地使用性质及房屋用途。2.竞买者投资新项目应符合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方向和产业布局、六安市舒城县“三线一单”要求,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类项目,无落后生产工艺、无陈旧淘汰设备;达成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从事生产经营时必须满足安全、环保、能耗等相关要求;竞买者参与竞拍前主动向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并与区经贸、招商、规划等部门就后续使用功能、约束限制等情况进行充分对接。依据<<舒城县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试行)>>(舒政办〔201911号)第三条第一款入驻企业须在舒城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自主经营,依法纳税,依法获得备案、环评、安全、消防等许可手续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标准化厂房可按照规划批准的设计图纸划分的能独立使用的房屋作为基本单元(幢、层、套间等)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可租赁或出售。为园区配套的综合服务区不得分割

    5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当向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有关部门询问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划以及环保要求等,避免竞得涉案房地产后影响土地利用和经营范围。竞买人应提前亲自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对于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等情况,由买受人与实际使用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的造成增加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面积系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查询资料确定,过户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动,成交价不予变更

    6、拍品交付以现状为准,请意向竞买人提前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由本院按现状以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现状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如拍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风险因素(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干涉法院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用、使用、收益的风险。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7、上述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竞拍前到相关职能部门自行调查、自行了解!!未咨询视为对拍卖文书中竞买资格相关内容的确认,后果自负!!

    8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舒城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申请贷款(提前一周)

    经办客户经理:范祥彬,0564-8621601/13733026966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与古城路交叉口向北50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舒城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舒城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1、拍品介绍

    标的: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高峰路安徽彤宇太阳能科技有限司仓库203204302402整体拍卖;权证号:皖(2024)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21915号(203)、皖(2024)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21916号(204)、皖(2024)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21918号(302)、皖(2024)舒城县不动产权第0021920号(402);建筑面积:375.7平方米(203)、517.99平方米(204)、893.69平方米(302)、893.69平方米(402);规划用途:工业;房屋性质:自建房;土地使用面积:39554.58;宗地用途:出让。20147月申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舒国用(2014)第101976号)。总层数: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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