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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工业园区吴处塆头区块16-2地块的不动产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5月17日 10:00开始
  • 1526

    起拍价

  • 2180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3,050,000

  • 起拍价:

    ¥15,261,200

  • 加价幅度:

    ¥76,000

  • 单价:

    1155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13218.28㎡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本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青九房鉴报字【2026】第0010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龙泉市工业园区吴处塆头区块16-2地块的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

    拍品所有人

    浙江某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工业;2、出让

    钥匙

    租赁及腾空情况

    未腾空,已交腾房保证金。

    权利限制

    情况

    1.查封:有(√)无( )

    2.抵押:有(√)无( )

    提供的

    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龙泉市工业园区吴处塆头区块16-2地块的不动产

    不动产1:龙泉市工业园区吴处塆头区块16-2地块的不动产,规划用途为工业,房屋建筑面积5556.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886.36平方米,权证号为浙(2019)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3321号,房屋总层数7层,所在层次1-7层。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权属人为浙江某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证号为浙(2019)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3321号;使用期限至2063年11月27日。权利负担信息: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已于2022年10月25日办理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数额1200万元。腾空情况:未腾空,已交腾房保证金。

    不动产2:龙泉市工业园区吴处塆头区块16-2地块的不动产,规划用途为工业,房屋建筑面积7662.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409.41平方米,权证号为浙(2018)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2736号,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次1-5层。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权属人为浙江某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证号为浙(2018)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2736号;使用期限至2063年11月27日。权利负担信息: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已于2022年10月25日办理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数额1680万元。腾空情况:未腾空,已交腾房保证金。详见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请在拍卖网站“标的物介绍”页面“相关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的竞买人须为法人,同时应符合相关部门设定的主体、产业准入等条件,根据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该地块入园条件为:准入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热管理)行业、农副食品加工行业,且项目需通过龙泉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决策评价。具体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自行咨询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3757832037。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的过户程序和条件请竞买人自行询问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2、该地块上存在违章建筑约70平方米,未计算在评估价值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详情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13857050560。

    3、该不动产为工业用地,根据龙“两个健康”办文件规定:司法拍卖类工业用地转移登记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1)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2)完税凭证;(3)双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4)原产权证书;(5)受让方获得龙泉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决策小组同意准入的会议纪要;(6)开发主体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准入企业、准入地块,以及不存在“办理工业用地及厂房转让限制的情形”)及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税、费负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涉拍卖房产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特别提醒:买受人在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逾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视为放弃税费(其垫付的被执行人承担部分)退缴权利,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将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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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0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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