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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13幢一单元205室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2月27日 10:00开始
  • 35

    起拍价

  • 50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70,000

  • 起拍价:

    ¥351,000

  • 加价幅度:

    ¥1,000

  • 单价:

    4751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73.88㎡

  • 楼层:

    2层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品名称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13幢一单元205室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莲都区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

    拍品所有人

    周XX(单独所有)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出让

     

    租赁情况

     

     

    配套情况

    附近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13幢一单元205室,规划用途(住宅),建筑总面积73.88平方米,权证号:浙(2024)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1159号,有附属用房(13-摩069),标的物总层数18层,标的物所在2层,已腾空,附近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拍卖标的物评估详情请在“标的物介绍”页面下载评估报告查看。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院申请退还已垫付土地出让金。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申请,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买受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4、本院已委托“丽水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丽水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105783250(节假日、周末、下班时间除外)。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578-801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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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7.8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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