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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鼎丰大厦2-3A2412室的不动产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1月23日 10:00开始
  • 43

    起拍价

  • 61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85,000

  • 起拍价:

    ¥425,600

  • 加价幅度:

    ¥4,200

  • 单价:

    6434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66.15㎡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本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丽方估字(2025)第FZSF47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龙泉市鼎丰大厦2-3A2412室的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

    拍品所有人

    龙泉鼎丰酒店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1、商业2、出让

    钥匙

    租赁及腾空情况

    无租赁,毛坯房。

    权利限制

    情况

    1.查封:有(√)无( )

    2.抵押:有(  )无(√)

    提供的

    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龙泉市鼎丰大厦2-3A2412室的不动产

    龙泉市鼎丰大厦2-3A2412室的不动产,规划用途为商业,房屋建筑面积66.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81平方米,权证号为浙(2024)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6886号,房屋总层数30层,所在层次24层。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权属人为龙泉鼎丰酒店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证号为浙(2024)龙泉市不动产权第0006886号;使用期限至2060年1月24日。权利负担信息:无。腾空情况:已腾空。【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请在拍卖网站“标的物介绍”页面“相关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2、税、费负担情况: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特别提醒:买受人在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逾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视为放弃税费(其垫付的被执行人承担部分)退缴权利,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将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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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0

    • 市场价值
      8.5
    • 交易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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