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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颐和山庄15幢2单元1层106室房产(含空气能热水器1套、车位1个)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6月26日 10:00开始
  • 31

    起拍价

  • 44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60,000

  • 起拍价:

    ¥309,000

  • 加价幅度:

    ¥3,000

  • 单价:

    3356元/㎡

  • 折价率:

    7折

  • 面积:

    92.07㎡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颐和山庄15幢2单元1层106室房产(含空气能热水器1套、车位1个

    权利来源

    拍卖裁定

    房产信息材料

    1、法院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3、执行依据:(2025)浙0481民初6141号民事判决书。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土地性质

    住宅/出让

    钥匙

    占用、租赁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房产被海宁市人民法院查封;2、房产有查封有抵押3、标的物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4、拍卖房产能办理过户,但因减免交易税费需要,要求提供被执行人婚姻信息、案外人信息等资料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5、房屋户口问题不在本次执行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6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3-872872710573-87289079;(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前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

    标的物介绍

    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颐和山庄15幢2单元1层106室房产权证号: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420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建筑面积92.07平方米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预告权利人为**与罗**共同)。登记时间:2021115。终止日期:2088年1月17日。所在层/总层数:1/6。有查封有抵押

    该房产为预告登记,可能存在面积补差款及物业维修基金未缴纳,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由买受人先垫付。该房产另有地下汽车位1个,编号为174号。该房产毛坯,带有院子及无产权地下一层,地下层层高2.45米。该房产含空气能热水器1套详情请查看附件评估报告,交付以评估报告为准。四至:东临海伦堡春天花苑小区,南临钱塘江路,西近新城路,北靠黄湾炮台山。经物业公司确认,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房产欠缴物业费及车管费共计10011.97元,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相关房产信息具体描述详见附件。该房产状况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务必到现场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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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折价率7折

    房屋价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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