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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59号1001房(侨鑫·汇景新城)

一拍
09月02日 10:00开始
  • 1801

    起拍价

  • 1801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1,850,000

  • 起拍价:

    ¥18,008,988

  • 加价幅度:

    ¥90,000

  • 单价:

    56712元/㎡

  • 面积:

    317.55㎡

  • 装修:

    精装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59号1001房

    拍卖依据

    2026)粤5281执恢19号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4650622号

    拍品现状

    所有人

    洪*钦、洪*雄

    物业所在地

    广州市天河区

    建筑面积

    317.5526㎡

    装修情况

    精装

    房屋朝向

    园景

    其他介绍

    房屋具体境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18008988.16

    税费情况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买受人)、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标的物原权利人未缴纳的历史税费,不属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

    其他费用情况

    物业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普宁市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1.拍卖对象为执行人洪*钦、案外人洪*雄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259号1001房的房产

    2.买受人应当自法律文书(拍卖成交裁定书等)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其中,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卖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原权利人承担并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印花税(买受人)、契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本院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税费的,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该项费用,本院将不再从拍卖款中偿付也不作预留,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执行款。垫付非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的,不得申报退款。

    3.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该房产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4.本院承诺清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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