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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镇荔苑路七号泰安城(第一期)办公2004-2008号房

低于评估价30%一拍
05月11日 10:00开始
  • 165

    起拍价

  • 235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300,000

  • 起拍价:

    ¥1,647,315

  • 加价幅度:

    ¥8,000

  • 折价率:

    7折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执行裁定书

    2025)粤0106执恢1439号

    拍品名称

    东莞市樟木头镇荔苑路七号泰安城(第一期)办公2004-2008号房

    询价平台

    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

    性质

    出让

    房屋

    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用途

    办公

    钥匙

    居住

    使用

    情况

    有人使用

    租赁

    情况

    不详

    欠费情况

    有欠费,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承担。

    其他情况

    权属人:广东兴航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2200653880号、粤房地权证莞字2200653881号、粤房地权证莞字2200653882号、粤房地权证莞字2200653883号、粤房地权证莞字2200653884号,使用期限:2063-08-31,登记时间:2014-5-27,查册时间:2025-06-12

    特殊

    说明

    本拍品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拍品介绍

     

    (一)标的介绍

    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

    (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执行事务专窗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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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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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价值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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