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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邓精兴与案外人何燕共有的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澜沧江西路9号“嘉利广场”(一期)3栋1-26/27-4号的房产一处

低于评估价20%一拍
04月27日 10:00开始
  • 65

    起拍价

  • 81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129,280

  • 起拍价:

    ¥646,400

  • 加价幅度:

    ¥3,500

  • 单价:

    4024元/㎡

  • 折价率:

    8折

  • 面积:

    160.63㎡

  • 装修:

    毛坯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执行案号

    2026)湘1123执恢69

           

    金融借款纠纷

    申请执行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行

    被执行人

    邓精兴、梁斌

    拍卖标的名称

    被执行人邓精兴与案外人何燕共有的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孝感镇澜沧江西路9号“嘉利广场”(一期)31-26/27-4号的房产一处

    产权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3)旌阳区不动产权第0000307

    房屋用途

    普通住宅 

    建筑面积

    160.63 

    所在楼层/总楼层

    26/26

    户型

    3121厨房1阳台

    装修情况

    毛坯

    权属来源

    商品房买卖

    抵押情况

    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县支行

    占有使用及租赁

    情况

    空置

    确定参考价方式

    委托评估(评估报告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确定参考价(元)

    808 000

    一拍降价幅度(%/起拍价(元)

    20%/646 400

    保证金(元)

    129 280

    竞价增价幅度(元)

    3 500

    拍卖瑕疵情况说明

    1、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税(),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部分。详见附件《房产过户税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欢迎广大意向买受人竞买。

    2、本次拍卖不含该住宅用房内可独立分割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价值。拍卖公告发布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买受人参考,具体情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联系看样.

    3、意向购买者需在竞价成交前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证明意向买受人具有不动产所在地购房资格。若因意向买受人身份违反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条件而无法办理后续产权变更登记,不利后果均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

    4、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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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7.5

    折价率8折

    房屋价值7.5

    • 市场价值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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