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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回龙大道7号10栋1层178号房屋

低于评估价44%变卖
06月30日 15:00结束
  • 8

    当前价

  • 14

    评估价

拍卖信息

  • 保证金:

    ¥10,000

  • 起拍价:

    ¥79,352

  • 加价幅度:

    ¥500

  • 单价:

    3158元/㎡

  • 折价率:

    5.6折

  • 面积:

    25.13㎡

  • 电梯:

  • 拍卖方式:

    升价拍

  • 优先购买权人:

  • 延时周期:

    暂无

标的物详情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房产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回龙大道7号10栋1层178号房屋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及用途规划

    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2015071

    房屋规划用途:商业用房

    不动产单元号512081002010GB00007F00011346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所占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标的所有人及案号

    被执行人:郑XX,案外共有人:袁XX

    案号:2025川0105执恢8527号

    法院查封情况

    本院有资产处置权限

    抵押登记情

    无抵押

    标的物所在地

    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回龙大道61号10栋1单元1楼178号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25.13平方米

    是否有电梯:

    装修情况:未装修

    所在楼层:1

    全部楼层:3层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含租赁情况)

    无租赁,空置,商铺由物业中心统一管理,租金收取及管理费标准竞买人自行联系物管公司

     

     

    标的物估值

    评估总价

    141700

    买家税费预

    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卖家税费预

    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备注

    1.(产权房)因本次变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变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应由申请执行人垫付相应税费,不垫付的将面临无法过户的风险。

    2.变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多个组织或个人联合竞拍的,请联系辅拍机构,以联合买人的身份出价。买人成功拍得标的物后,本院只能裁定该标的物过户至买人名下,不能变更、增加买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4.本次变卖房屋系商品房购买取得,具体应缴纳的各项费税、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登记部门核实。

    5.本次变卖房屋存在地址变更,实际地址为成都市简阳市回龙大道61号10栋1单元1楼178号。

    6.本次变卖房屋以现场实际情况及【佳和房评(2025S153)号】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买受人在成交后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异议。房屋现空置,本院负责交付。

    7.本院已委托成都泰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电话:028-8663880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宇司辅”进行线上登记预约,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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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工具

    市场价值9.5

    折价率5.6折

    房屋价值9.5

    • 市场价值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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