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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泰州新闻楼主

2017-10-13

 市民周先生咨询:我父亲买了一套房让我住,但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现在我想申请我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但朋友说我这种情况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我想了解,我市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支付房租;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1、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1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14、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

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