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一下,购房合同中没有对地下停车位作出约定,那么车位就应该归业主共有吧,产权是属于业主的。
不能简单的这么说
应该从以下角度确认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9-12-04
好像不是吧,这可是一个法治社会啊,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应该算是小区的产权吧??
2009-12-17
2010-12-12
不能简单的这么说
应该从以下角度确认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好像不是吧,这可是一个法治社会啊,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应该算是小区的产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