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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帖

房屋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何去何从?

易小小2011楼主

2014-08-14

买房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尤其现在房价这么高,一套房可能要花费半辈子的积蓄。那对于我们辛苦半辈子买下的房产权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处理?我们的房子还会不会是我们的房子呢?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所以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的房产究竟会被如何处置?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房子70年后真的不再属于你,那么租房确实比买房划算。房屋产权是物权的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一说,但房屋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起来,房屋只是土地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土地的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排除失去房子的使用权,所以这也是存在争执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规定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的保护,那房子,它绝对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所以,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最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所以目前的话,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有三种方法:


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但相关法律对于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还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比如说国家在什么情况下会不批准我们续期,如果国家要强制收回土地,我们又该怎么办。


所以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房产如何处置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答案,在今后全国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引发的争议也必定是全国性的。


应该是可以续期的吧,要不然一些产权40年的,买来那不亏死

2014-08-14

现在法律也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到时候肯定不少人会钻法律的空子

20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