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西街10号1幢103室的苏国用(2000)第32772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张毓华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路西街10号1幢103室的苏国用(2000)第327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毓华
2021年8月30日
张毓华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路西街10号1幢103室的苏国用(2000)第327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毓华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