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租房屋, 一律征个税10%,上海??
出租房屋 一律征个税10%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5年07月20日 来源:成都晚报
出租住房、商铺所得租金都将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规范出租房屋个税征收,根据省地税局的通知要求,该局正式下发了《关于明确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调整:征个税不再区分房屋用途
《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都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区分房屋用途。本通知下发前所征收的税款一律不再退还。而在此政策前,对个人房屋出租用作住房的,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用作居住以外用途的,如商铺、库房、室等,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提醒:调整只涉及个人所得税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税率的调整只是针对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用途的(即通常说的“民房商用”),营业税等其他税费依然按照原来税率征收。市民不要误认为今后居住用出租与非居住用出租的税费都一样。
收税的来了,大家跑。
说是朋友也好,说是亲戚也罢。
200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