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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据说一期业主要付六个月]看来我们从收房的第一天开始.物业就利用业主们的不知情.违反上海市有关规定.直到现在胆大包天.竟敢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危.直接违法国家法规法律.真是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这种物业真是害人啊.
好像一期还有年长的业主预付过一年的物业费呢!说是送啥财产险吧!
2009-12-29
2009-12-29
引用:jinyiajinyi 在2009-12-29 16:19:17写道:原帖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据说一期业主要付六个月]看来我们从收房的第一天开始.物业就利用业主们的不知情.违反上海市有关规定.直到现在胆大包天.竟敢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危.直接违法国家法规法律.真是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这种物业真是害人啊.
2010-01-04
引用:jinyiajinyi 在2009-12-29 16:19:17写道:原帖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据说一期业主要付六个月]看来我们从收房的第一天开始.物业就利用业主们的不知情.违反上海市有关规定.直到现在胆大包天.竟敢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危.直接违法国家法规法律.真是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这种物业真是害人啊.
2010-01-05
引用:jinyiajinyi 在2009-12-29 16:19:17写道:原帖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据说一期业主要付六个月]看来我们从收房的第一天开始.物业就利用业主们的不知情.违反上海市有关规定.直到现在胆大包天.竟敢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危.直接违法国家法规法律.真是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这种物业真是害人啊.
2010-01-11
毛毛雨吧.物业违法的事多着呢.只有一种办法.起诉它.然后请它滚蛋
2010-01-11
2010-01-12
引用:jinyiajinyi 在2009-12-29 16:19:17写道:原帖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据说一期业主要付六个月]看来我们从收房的第一天开始.物业就利用业主们的不知情.违反上海市有关规定.直到现在胆大包天.竟敢不顾业主的生命安危.直接违法国家法规法律.真是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这种物业真是害人啊.
2010-01-15
是的,当初交房的时间收钱的还和我说最少交三个月..和政策打擦边球...
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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