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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帖

呼市一未满18岁男子屡次抢劫强奸夜行女子

一只小小鸡楼主

2009-09-17

本报呼和浩特9月14日讯 (记者 刘春芳  通讯员 海  暄) 去年11月,薛某某还未满18岁,但已经与同伙在短短20天内屡次犯下抢劫强奸的罪孽。9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某某等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强奸妇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薛某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0元。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08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薛某某伙同付某驾驶面包车在五塔寺附近将下班回家的李某某劫持到面包车上,将一部手机、两枚黄金戒指和360元现金抢走,薛某某在面包车内将李某某强奸。

  2008年11月19日23时30分许,薛某某伙同付某驾驶面包车,在玉泉区建华西街将步行回家的夏某某、袁某某劫持上车。受害人不从,他们便用镐把殴打受害人逼迫其上车,在车内先后抢劫了二部手机、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现金1560元。薛某某在车内将袁某某强奸。

  2008年11月28日零时许,薛某某伙同付某、刘某某(另案处理)在玉泉区五塔寺西街将打车准备回家的满某某和杨某劫持到面包车上,手持镐把、砍刀抢走满某某手机一部、现金700元。抢走杨某手机一部、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现金470元。

  2008年11月9日20时许,薛某某伙同付某在回民区内蒙古职业技术学院附近将董某某劫持上车,薛某某用木棍击打董某某头部,抢走现金1100元、奥克斯牌手机一部,而后将董某某拉到大青山附近放下,二人逃离现场。

  2008年11月21日23时许,薛某某伙同付某、刘某某在新城区构件街电力二公司家属楼前将韩某劫持上车,薛某某、刘某某抢走韩某身上及包内的两部手机、铂金戒指一枚、现金1700元、银行卡一张,又威逼韩某在回民区文化宫街一家银行取款机上取出2000元钱。之后,薛某某在253医院附近的一家旅馆内强奸了韩某。

2楼

一个躁动的社会。。。

2009-09-17
3楼

操~!基本上一天一作案,这种人还能留??

直枪毙壁算了,根本不懂自己在做什么,有什么后果!

2009-09-17

引用:苦秀才 在2009-9-17 12:37:41写道:原帖
操~!基本上一天一作案,这种人还能留??
直枪毙壁算了,根本不懂自己在做什么,有什么后果!
 
  我也觉的是,放出来也不会干什么好事

2009-09-17

引用:新丁2009 在2009-9-17 10:57:55写道:原帖
一个躁动的社会。。。
 
  一群躁动的小伙

2009-09-17
6楼

判得太轻

2009-09-17
7楼

引用:一只小小鸡 在2009-9-17 14:50:07写道:原帖
  一群躁动的小伙
 
  却干了天理不容的事!

2009-09-17
8楼

唉,又一个被网络糟蹋的少年啊。

2009-09-17

引用:catch5 在2009-9-17 23:30:53写道:原帖
唉,又一个被网络糟蹋的少年啊。
 
  和网络有什么关系啊,还不知道他们会上网不会呢

2009-09-21

引用:新丁2009 在2009-9-17 21:40:48写道:原帖
  却干了天理不容的事!
 
  不知道是谁家的孩子 不好好教育

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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