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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帖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啥区别?

人工智能手机机楼主

2012-02-06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啥区别?

经常听人说因为dingjin发生纠纷的,不知道两个到底有啥子区别哦

定就是定下来了。订是预定

2012-02-06

引用:人工智能手机机在2012-2-6 14:05:59写道:原帖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啥区别?
经常听人说因为dingjin发生纠纷的,不知道两个到底有啥子区别哦
 
  订金可以退还

2012-02-06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消费者在自身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经营者返还定金的。

此外,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给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只能看作一种预付款,当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订金应予以返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原则。为此,章贡区消协提醒消费者注意:有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二者混淆。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和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时,与经营者的约定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票据等)一定要认真仔细,还应明确预先给付价款的性质,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消费者在自身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经营者返还定金的。

此外,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给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只能看作一种预付款,当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订金应予以返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原则。为此,章贡区消协提醒消费者注意:有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二者混淆。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和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时,与经营者的约定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票据等)一定要认真仔细,还应明确预先给付价款的性质,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


2012-02-06

2012-02-06

    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 


2012-02-07

2012-02-07

因为这个遭坑过

20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