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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帖

离婚分房仍是最大难题

房天下网友(过客)楼主

2012-10-16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婚后还贷增值的部分如何计算?要不要把利息算进去?判决给予补偿有什么依据?房价下跌的话,又如何适用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上海一中院民一庭庭长吴薇法官提出,还贷增值的计算方法只是确定补偿的一个基础,还要考虑婚姻的长短、照顾子女、保护妇女权益等综合因素,在计算方法各有利弊的情况下,合情合理进行适当调整,“这方面的确还有一些争议,最好高院日后能明确下来。”

付忠文同样提到上述问题。他说,夫妻婚后还款及所对应房屋增值价值总和,最好以婚后所还本金占最初购房时房屋总价(购房价格加上税费)的比例进行计算,这样才比较公平。

2012-10-16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是,若出现跌价,夫妻应共同承担,但若女方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照顾的情形,可根据该情况多分财产以求平衡。

2012-10-16

学习中。。。。。。

2012-10-16

经验之谈啊。

2012-10-16

真麻烦

2012-10-16

同感啊

2012-10-16

有道理,说的太对了

2012-10-16

学习中。。。。。。

2013-03-05

同感啊

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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