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2015年公租房廉租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
江津府办发〔2015〕44号关于公布江津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5〕44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江津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176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江津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江津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标准”至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各工业园区整体出租给园区企业或用于拆迁安置过渡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可在不高于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基础上自行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标准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单位: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关于公布江津区2015年度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江津区江津区2015年度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方式和要求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08〕73号)执行。
江津府办发〔2015〕43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津府发〔2008〕73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江津区2015年度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江津区江津区2015年度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方式和要求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发〔2008〕73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津区2015年度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单位: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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