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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买房子咱心中要有杆秤

马年也要发楼主

2014-11-03

一套房子,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在它身上发生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当面积缩水、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私改规划等让购房人吃亏上当的事屡屡发生的时候,在购房前,我们心中要有杆秤——在楼盘销售中有哪些常见的营销陷阱。这样,我们才能有效规避。

陷阱1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案例:70岁的老人李先生,买房时听置业顾问介绍,看户型图有约12.5平方米的院馆赠送。可是签合同时,没发现总平面测绘图上“蚂蚁小”的尺寸标示院馆面积缩水了一半。
      “33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变身“55平方米的小复式”、“”、“两房变三房”……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


      支招:虽然置业顾问口头承诺及户型销售资料上都标明了赠送的面积,但这并不视作“要约”。因为户型图上还有这么一句:“本资料图片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因此,建议购房要求与开发商签附加协议约定清楚赠送的面积。


陷阱2:大定小定多少都收


      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定金就不予退还。

陷阱6:制造现场热销假象

      售楼部里,在房子的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制定上做文章制造假象,这实在太常见了。而所谓的“最低价”,一旦有客户来购房,就不翼而飞了。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部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支招:很多售楼处都设立了销控表。置业顾问说其它房源已经卖了,就剩这几套了,实际不然,多半是开发商制造的紧张空气;说“活动今天为止”、“明天优惠结束”,多是逼单行为。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畏强权,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陷阱7:隐瞒规划欺诈购房者

      很多房子都是预售的期房,房屋的规划和配套基本都是看开发商的设计图和规划图。但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到实际交房时,不少规划都变成了空的,配套设施要么没有,要么质量和数量大缩水。


      日前,某楼盘5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业主们发现当初卖房的时候建设的漂亮花园到了入住时竟然消失,地上停车场又被开发商擅自更改为绿地。


      案例:张先生是某小区的住户,已经接房3年。现在开发商突然说有一个幼儿园的室外场地规划未完成,要拆掉住房室外的3处花台,腾出地方修建幼儿园室外游戏场。200多名业主进行反对,开发商仍坚持修建。


      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设施是否为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支招:开发商无权自行改变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明知规划设计,却刻意作虚假宣传的话,那就涉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以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2014-11-03

陷阱8:设计有安全隐患等问题

      案例:2011年张女士购买了一套房。但之前在图纸上并没有看到排气口会在住家窗户的位置,交房时才看到。这个排气口是用来排废气的,刚好在她家窗户那里,不利于人健康。


      支招: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房。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拒绝接房?一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二要看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三要考虑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是否能够满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陷阱9:物管只收费不好好服务


      案例:朱希仲是某小区住户,家住2楼,1楼是化粪池。由于主水管堵塞污水倒流,已经影响到了3楼的住户。业主向物管反映,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物管表示,有些住户没有交物管费,所以很多事情他们不管。


      支招:审查与物业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查找物业违约的表现,然后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物业提供服务及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选择品质好一点的开发商。


      此外,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规避: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

2014-11-03

陷阱14:按揭陷阱


      按揭陷阱分两种:一是某些开发商推出零按揭、一成按揭等卖房措施;二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售罄,盲目为那些并不具备还贷能力的购房户贷款提供“担保”。国家明文规定按揭比例最高不得超过80%,零按揭、一成按揭不过是开发商将合同上的房价提高,虚报给银行。对购房者来说,虽然暂时少付了房款,但合同金额的增高意味着要承担更高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保险费等与房屋总价直接有关的费用,得不偿失。


      规避:购买前应先了解按揭的性质。


陷阱15:特价陷阱


      节假日,有些楼盘会打出让人惊喜的“特价房”广告。有些特价房是以“特价、低价”为幌子,吸引购房者的注意。一般来说,“特价房”大多是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户型结构存在问题的一些房子。

规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房屋信息,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不要被抢购的气氛和诱人的价格所蛊惑。

陷阱16: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经政府部门审查过的格式合同,但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在购房合同上空白的地方签订补充条款,或在购房合同之外签补充协议,以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损害购房者利益。


      规避: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陷阱17:使用年限缩水


      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


      规避:购房前认真了解一下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


陷阱18:证照陷阱


      业主购房时,开发商一般会承诺在三个月之内办理好房产证,但有时过了好几年,房产证依然没办下来。
      规避: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201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