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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卖二手商铺车位明年3月1日起将实施评估计税

我爱我家cf楼主

2017-12-14

什么是存量非住宅?什么是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

存量非住宅是指“二手房”中的非住宅类房产,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及车位等房产类型。与此相对的,开发商出售的新建非住宅类房产属于增量房,即“一手房”范围,不属于存量非住宅房产范围。

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原则上以交易双方签订并申报的合同价格为计税依据。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价格低于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采用评估计税方式计算征收相关税费。

12月13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成财税法〔2017〕11号)(以下简称《通告》)。此举旨在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促进房产交易税收公平。《通告》明确从2018年3月1日起,在成都全市范围内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正式实施评估计税。

《通告》适用于成都全市范围内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存量非住宅是指“二手房”中非居住用房产,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仓库、车位等。

《通告》规定了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计税价格,原则上以交易双方申报的合同价格为依据。对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价格低于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地税机关按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是由地税机关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房产的实物、区位、权益等因素,按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求取的交易房产评估值。地税机关将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存量非住宅申报价格评估值进行动态调整。

《通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具体适用时间以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的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即在2018年2月28日后,交易双方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订《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均适用本《通告》。

此次开展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工作,不涉及对存量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现行规定的调整。存量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2017-12-14

最后九个工作日,成都购房落户政策即将取消,想买房让小孩能在成都上学的要搞快了。明年元旦开始全面实行积分落户,购房落户时代结束了。成都人事代理网已开通快速落户通道,报名截止在12月25日,要申请的搞快了。

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