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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米道路”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结果的情况通报

骁腾楼主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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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米道路”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结果的情况通报

2018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就我小区业委会不服石景山区法院针对“4米道路”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的判决提起的上诉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认定“时代庐峰业委会主张其善意取得诉争土地使用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鉴于我业委会在一审诉讼中已向法院提交了我小区开发商售房时的京房售证字(2003)325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小区开发商2005年6月21日向购房人发出《交房通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5年5月8日对时代庐峰工程作出的(2005规竣字0242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三份抗辩证据,但是该三份证据虽经质证,两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却均未作出任何是否采信的回应,甚至在其判决书中对该三份证据也未作任何文字记载,此举属于实际剥夺了我业委会作为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抗辩权。而且该三份证据可充分证明我小区业主是诉争土地使用权的善意取得人,因而,终审判决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否认我小区业主对诉争土地使用权的善意取得,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故此,我业委会将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同时,基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5年5月8日就已经对时代庐峰建设工程作出了(2005规竣字0242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任何试图改变目前我小区东侧道路现状的行为均属于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为此,现将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张贴,请大家拍照留存。

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庐峰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0一八年五月四日




2楼

请大家注意看: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5年5月8日就已经对时代庐峰建设工程作出了(2005规竣字0242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任何试图改变目前我小区东侧道路现状的行为均属于私搭乱建的违法行为。为此,现将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张贴,请大家拍照留存。


购房时小区东面和15号楼是有安全栏杆,让15号楼在十年前拆毁了,不顾时代庐峰小区四栋楼业主的安全。除了安装安全护栏,再有改变归划的行为都是私搭乱建,同ZF现在整治的拆墙打洞,违反归划同样是违法的。

20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