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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中国改革开放后在一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建立的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的范围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航空航天技术材料科学新材料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生物工程技术能源科学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

  • 中文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外文名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概念定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各级政府批准成立的科技工业园区,它是为发展高新技术为目的而设置的特定区域,是依托于智力密集、技术密集和开放环境,依靠科技和经济实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行税收和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促进科研、教育和生产结合的综合性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依附于重工业。

特色政策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途径。现阶段要进一步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强化功能建设,营造吸引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重要基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发展历程

1988年8月,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明确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在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4年9月,我国国家高新区总数已达114家,2013年共实现工业总产值19.7万亿元,实现增加值5.8万亿元,占全国GDP比重达10%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同期全国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16%,出口创汇占同期全国外贸出口总额16.9%,上交税额1.1万亿元,出口总额3700亿美元。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

目标内涵

1.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

2.加速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创业的示范区;

3.深化改革和加快体制创新的试验区;

4.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对外开放的展示区;

5.培养、造就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学校;

6.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辐射源;

7、培养了一批有胆、有识、有能力、有素质能够独挡一面的现代化商人;

发展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属于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而且必须包括高技术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根据这一标准,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三大领域。1991年,原国家科技部规定科技管理部门在下列范围内确定为高新科技: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航空航天技术

6.海洋工程技术

7.核应用技术

8.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9.环境保护新技术

10.现代农业技术

11.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园区发展

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开发区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开发区产业发展模式是否科学,不仅关系开发区本身的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关乎开发区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及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提高。开发区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以及引进外资、开发高新技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开发区核心竞争力由多方面因素集合而成,单一资源、单一优势不能成为开发区的核心竞争力,只是开发区一般意义上的优势。核心竞争力和一般优势有天壤之别:一般优势简单易学,是可以克隆的,是短暂的;而核心竞争力难以简单复制,是综合的、持久的。

开发区核心竞争力由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共同组成。比较优势与资源有关,是指开发区在经济和生产发展中所独具的资源与有利条件,它赋予核心竞争力以先天条件,是基础;竞争优势与资源的利用有关,是指在竞争中相比于竞争对手的更强的能力与素质,它突出了区域经济的内生能力,是主导方面。因此,开发区核心竞争力的本质内涵就是要让进区企业得到真正好于、高于竞争对手(其他开发区)不可替代的发展环境、要素、服务和文化,从而表现出来的引导国内外企业集聚、资源整合、创造财富、构造高效资源配置方式、孕育新体制的能力。

企业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以自主研究发创新为主,以引进吸收创新为辅"的产业发展方针,在加强与境外机构合作的同时,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内诞生了一批以联想、方正、海尔、长虹、华为、远大等为代表的著名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形成了具有各自优势和特色的支柱产业。至2000年底,高新区内技工贸总收入超亿元以上的企业已达1252家,其中超十亿元企业已有143家。一大批机制灵活,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中小高新企业在园区迅速发展。截止2000年底,据统计国家高新区内有企业20796家。

人才荟萃

高新区是世界新技术革命和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以人为本,依托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发展。高新区拥有一大批具有开拓创业精神、高速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精干的高素质管理团队和高素质人才。高新区聚成了56万科技人员,吸纳了52103名硕士,9358名博士和5615名留学人员,建立了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和250余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一批批经过拼搏创业,专业技能强、有创造性、有经营管理经验、志向远大的复合型人才和职业企业家在高新区茁壮成长。

目标任务

新形势下高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与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中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耀眼的亮点。高新区已经成为当地经济增长快、投资回报率高、创新能力强、具有极大发展前景的经济增长点。全国53个高新区已累计开发土地面积273.36平方公里,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1.6万家,其中技工贸总收入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78家,创造了184万个就业岗位。1998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4839.6亿元,工业总产值4333.6亿元,利税477亿元,出口85.3亿美元。1991年至1998年,上述指标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7.5%、79.8%、69.4%、73.5%。高新区的勃勃生机与崭新形象给所在城市带来了希望,成为当地自主开发、产业发展、引智引资和对外展示的热点。

高新区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高新区有54万科技人员,100多家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高新区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来源于国内和企业自有技术的占76%,有527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863”计划、国家和地方攻关计划、国家和地方火炬计划、国家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产生了众多的名牌产品和杰出的企业家群体。高新区已初步具备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的基本条件。

但是高新区的发展在全国并不平衡。某些高新区的产业特色不够鲜明,没有形成支柱产业,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今后应当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日趋激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须立足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技术创新进程。现阶段高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强化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用五年左右时间使53个高新区的经济规模再翻一番,超过一万亿元,其它经济指标同步增长;大力提高高新区的整体发展质量,把高新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家迅速成长的基地,技术创新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带动两个文明建设的新社区,使高新区的特色更加鲜明,发展更加迅速,作用更加显著。

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进一步提高实现科技产业化的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要加强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支持高新区的发展。高新区发展要实现重点的转移:由注重招商引资和基本建设向注重创新质量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转移;由扩大建设项目向优化创业、创新环境转移;由产业分散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为我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优化创业环境

营造创业环境,为科技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抓住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借鉴上海、深圳和北京等地的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紧密结合高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地方性政策,激励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进一步增强高新区创新能力,推动支柱产业更快的发展。继续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产业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制度创新,保持高新区精简、高效、服务的体制和机制,防止旧体制、旧观念的复归。要认真解决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问题,落实并保护创业者权益,支持高新区企业建立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各地高新区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推进高新区的法制建设,将高新区管理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制定和完善高新区地方性法规,使高新区指导方针、管理体制、创新机制、保障措施、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要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业者的良好风尚,形成新区的创业文化和氛围。要以多种方式弘扬创业精神,鼓励创业致富,宣传创业者业绩,树立创业者形象,引导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文化,逐步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环境。

要按照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社区环境建设,制定政策区建设发展规划,搞好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街的周边环境,改善科技人员住房、交通、通讯条件和生活服务设施,逐步将政策区建设成为依托大学、研究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服务完善、社区管理优良的科学园区和文明社区。

进一步完善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

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将孵化服务机构、创业资本市场和信息网络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实现官、产、学、研、资、介、贸的有机结合,更加有效地推进科技产业化进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

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是高新区创业服务体系的核心。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新区要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办好大学科技园、软件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行业或专业技术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海外孵化基地、孵化器网络,以更加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的方式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他们到高新区兴办产业。有条件的高新区要积极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强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

建立以创业投资资金、科技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创业孵化资金和担保资金等为重要内容的创业资本市场。各类孵化机构要设立必要的创业孵化资金,联合金融、投资机构,为科技创业者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高新区要努力开辟渠道,充分利用国内外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制。

高新区要集中力量搞好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教育、产业、金融、贸易网络以及因特网等资源,为科技人员和企业提供网上科研、网上教育、网上合作、网上融资、网上贸易等服务,缩小地域差距,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区内外、国内外产业化资源的优化组合。

开发人力资源,提高队伍素质

培养创业人才,造就一支科技企业家队伍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关键。要制定发现、吸引、培养和保护科技创新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的政策、措施和规划,鼓励科技人员创业,解决吸引创业人才中的各种难题。海外留学人员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宝贵资源,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生力量,对他们实行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方针,制定特殊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以多种方式吸引留学人员到高新区创业。

高新区要培养具有超前意识、创业精神、善于开拓、既懂技术又值经济和市场的复合型高素质创业人才;善于发现和培养了解科技产业化规律、具有国际先进管理知识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建立优上劣下、人才辈出的用人机制,大幅度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高新区要把吸引和造就现代科技企业家作为战略性任务抓好,扶持和培育科技企业家,建立企业家和企业经营人才的市场,逐步形成一支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一争高下的企业家队伍。

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区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形成特色支柱产业,辐射和改造传统产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振兴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措施。要努力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其成功率,使其成为发展新兴产业的基本力量。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依托“863”计划、攻关计划成果建立产业基地,扶持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要认真调查研究在高新技术前沿阵地的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分布格局,探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对于外国企业已拥有知识产权的领域,要力争通过创新实现跨越发展。在外国企业尚未取得知识产权的领域,努力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空间。

要充分发挥高新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融合。在改造传统产业的过程中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集聚和优化组合,状大产业发展实力,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有关省市要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继续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

进一步推进国际化进程

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既是挑战,又是发展机遇。各级政府要支持高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招研引智和自主创新的互补作用。形成技术创新的国际化新格局。要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制定政策,简化出国、出境审批手续,放宽外籍创业人才和管理专家的居留、工作条件,形成更加开放的环境。要继续办好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吸引境外金融、投资机构进入高新区开展业务,支持区内企业与跨国高技术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为科技产业的国际化提供良好服务。

采取切实措施办好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科技工业园区,推动APEC科技工业园区网络的活动与发展。中国APEC科技工业园区要积极探索与APEC成员之间以多种方式推动科技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器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要鼓励与国外企业孵化器、科学园区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共建国际企业孵化器和海外孵化基地,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实现跨国合作与经营。

高新区要在外经贸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的“科技兴贸工程”支持下,认真办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工区,积极采取各种得力措施振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占有率,提高出口创汇能力,为优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作出贡献。

加强管理,提高整体水平

科技部对全国高新区要突出重点,抓好示范,根据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优化机制,实行分类引导、定期评估、总量控制、优上劣下。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高新区,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限期进行整顿。整顿后改进不大的将被取消高新区资格。

北京中关村地区是我国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具有权大的发展潜力。要以当年中央抓“两弹一星”的决心和魄力,把北京中关村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为全国高新区的发展作出示范。要切实抓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设,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

当前,高新区已经进入以加强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新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地要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技术创新的示范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具体名单

2018年2月28日,国务院新批复荆州、黄石大冶湖、潜江、湛江、茂名、楚雄、淮南、荣昌、永川、九江共青城、宜春丰城、怀化等12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区达到168家。

国外情况

美国

在美国,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设置,分为二级:一级为联邦政府以及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包括有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委员会、海关总署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另一级则是州和地方政府经营和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包括有承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州政府、市政府,及其属下的公共机构或法人团体;或是承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私人公司或法人团体;以及由这些承办人共同组建的具体经营和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业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部门。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委员会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委员会是由美国联邦政府直接管辖国内所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最高行政机构。其主要的职能在于进行宏观决策以及调控,具体包括:贯彻执行联邦政府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和其他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法律;审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报建申请,授权建立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具体规定和细则;检查外贸区经营情况的账目;有权取消违法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办机构的承办资格,根据法律处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违法行为等。

美国海关总署

美国海关总署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中的功能是配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员会的工作,行使应有的海关管辖权,监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货物和人员的活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是为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由美国所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同参与组成的一个协调与合作性质的组织机构。根据一定的组织协议,定期召集协会成员会议,就共同性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派出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谈判,同时还负责出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共享信息等辅助性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

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第二级为具体负责管理运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承办者和管理者、经营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承办和管理者,是指经过批准和授权组织、开业的公共法人团体或私人公司,但在实际运行中,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承办人往往分类将一些专门性的业务转承包给私人公司。这样,承办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者的身份,而有别于那些作为具体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具体分工为承办人负责执行有关行使政府职权和功能的活动;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的董事会负责管理方面的职责;经营者则通过签订合同负责凡日常的业务活动,并接受董事会额监督务。

日本

政府主导的形成机制

筑波科学城的形成和发展,是由上至下,完全靠政府指令,从规划、审批、选址到科研等整个过程以及运行都由政府决策,连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也都由政府统筹从东京搬迁来,各种设施都需经行政审批配备,私人研究机构和企业也由计划控制。规划和主管都是国家最具权威的机构,使得科学城的建设和搬迁得以顺利进行。

垂直领导的组织结构

筑波的各类研究机构和教育设施以及其它产业和公司,均受在东京的相应主管部门的垂直领导、垂直指挥。

政府投资的发展资金

统计到1993年,日本政府在筑波科学城花费的预算经费已超过2万亿日元,统计到1998年累计财政预算经费高达到2.3868万亿日元。筑波科学城建设预算在2004财政年度超过2.5万亿日元。同时享受日本开发银行、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的低息贷款。

建立立法保障和优惠政策体系

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区制定的法律;与高新技术产业区相关的国家科技经济及其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日本政府通过立法手段,首先对房地产租赁、税收、信贷、设备折旧、外资引进等给予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力地保障以及促进了科学城区的发展。其次,以其立法的《筑波研究学院园区都市建设法》对研究学院的地区建设计划、周围开发地区整备计划及其事业设施等作明确说明,再次,颁布《研究交流促进法》,允许私人企业使用国家院所设施,最后,以《实施令》对研究学院园区的区域、公共利用设施等作具体规定。

新加坡

裕廊工业区在管理体制上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合一这种单一层次的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新加坡特殊的地理条件以及单一集中的管理体制,使其有别于国际上的大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设置,具有独特的优势:公共管理结构简单,一站式的服务到位,与政府有关的交易成本很低,尤其是在特殊的工业领域上,政府投资、人力资本政策、资本合作等方面成本不高,因此有利于发展机构之间的协作。

另一方面,裕廊工业区的管理机构其自主权限很高,其实质上就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法定机构。其管理机构——裕廊管理局于1968年6月1日成立,全权接管整个新加坡工业区域的规划、建设租赁以及其他管理工作。裕廊工业区的管理机构较高自主权体现为:只要是在新加坡政府的工业政策范围内,吸纳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均可自主安排;不仅如此,新加坡裕廊管理局还享有城市规划以及工业区规划的权利。它同时负责开发工业区、招商引资、行政决策以及资源管理分配等多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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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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