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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

房价调控

房价调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为了保证房价稳定上涨),稳定市场房价。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公众在对房市走势和房价预期观望的同时,也对政府的调控行为和调控效果予以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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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调控

政策盘点

2010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并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另外,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银监会表示,银行不应对投机投资购房贷款,如无法判断,则应大幅提高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北京部分银行已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国土资源部称,将于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调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

国土资源部称,将于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3月1,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3月9日,温家宝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其中,提出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银监会正式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打击炒房者和投机行为。

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中国国务院称,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附:新国十条内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3、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4、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5、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6、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7、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8、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9、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10、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调控趋势

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後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不过,频频刷新的地王记录,以及仍在不断上涨的房价令政策执行效果和政府公信力屡遭诟病。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7%.1-3月,中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594亿元,同比增长35.1%;房屋新开工面积3.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0.8%;商品房销售额7,977亿元,同比增长57.7%。

调控后招

房价调控的关键:房价居高不下的关键在于地价,近几年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房地产企业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我国的地产企业得地的主要方式来源于拍卖所得。所以出现了很多地王,正因为这些地王的出现导致了房价居高不下。

房价调控攻坚战已经开打

一如此前的多次预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反击房地产市场回暖炒作,打击房价重新上涨预期,在“国庆”长假到来之际,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加码房地产调控。

在这组政策“组合拳”中,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面向全国范围,新政策“一刀切”地规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商品房,不论面积大小,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的三套房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同时,新政策还要求,各地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紧接着,深圳、厦门、上海等地相继出台“限购”政策。9月30日晚,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10月7日,上海市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没有明确期限)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此前,北京已经出台了“限购”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据悉,南京可能也将出台配合二次调控的地方细则。还有舆论称,因新政策明确要求各地“立即”制定执行细则,已发细则的地区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将来有可能在全国同意推行“限购”政策。

如此看来,如不出意外,一场由中央政府发起、强化地方政府落实执行中央政策为重点的房价调控攻坚战,已经开打。

新政策及时“灭火”房价反弹苗头

诚然,因此前舆论炒作市场“回暖”、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调控效果有限和通货膨胀加剧、负利率等因素的作用下,房价再次上涨的预期确实有所上升,部分人甚至开始对调控的信心产生了动摇,对调控的效果产生了质疑,放弃或准备观望。但应该看到的是,这些终究不是主流,不是市场大势。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实际上,市场主流是绝大多数人在继续观望,投资投机者依然在远离市场,市场大势是在继续调整,调控政策已经开始显效并在储蓄发酵。很明显,这次出台的调控政策,延续并强化了4月份出台的“新国十条”的政策内容,使此前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更易执行,堵住了此前一些政策因具有可选择性而出现的执行漏洞。诸多人认为政策变化最大的内容,将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调整到30%及以上,其实是回归至2008年救市前的正常政策,等于是撤消了此前的这个降低首付比例的救市政策而已。不难看出,这次出台的调控政策,其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巩固已有的调控成果,并为深化房地产调控、促使房价合理回调加把推力,并不是所谓的“二次调控”。

只是,尽管如此,政府并不是启动“二次调控”,而是在继续深化一直在进行的调控,但也应该看到,在调控正处于爬坡阶段、市场局势微妙的关键时期,在9月29日及时出台新政策,其意义不可小视。

9月29日出台的新政策,说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一如既往,此轮调控不曾间断、终止过,短时间内也不会间断、终止,传达出中央政府在短时期内不会松动房地产调控政策而将继续深化调控的信号,还对市场此前的“回暖”炒作、房价反弹苗头进行了及时“灭火”。

新政策重创市场预期

不出所预料,9月29日新政策出台后,房价预期进而整个市场大势预期立即遭受进一步的空前重创。除部分城市外,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政策反应,传统的“金九银十”已注定风光不再。

在“十一”黄金周期间,除广州、深圳、南宁、昆明等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交继续火爆外,全国市场均普遍“遇冷”。其中,北京、南京、哈尔滨、合肥等城市的市场表现最为典型,交易量明显下滑。如北京,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数据显示,10月1日-7日期间,除经适房、限价房外,商品住宅累计成交986套、成交面积10.71万平米,环比前一周分别减少47.07%、50.62%。二手房成交量为282套,环比前一周的5544套下降超过9成。

事实说明,此前被一些人炒作的“回暖”,在9月29日新政策出台后就突然蒸发不见了,也说明所谓的“回暖”其实只是假“回暖”,否则,如果真是真“回暖”,又怎么会是如此“短命”?如此经不住调控政策的冲击?更何况,正如前面所说到的,新政策只是延续并强化了4月份出台的“新国十条”的政策内容,真正严厉的未出政策即开征房产税和加息这两只靴子并没有落地。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一旦这两只靴子落地,房地产预期还将进一步遭受打击,房地产调整还将继续深化,调整的周期还可能继续拉长。不过,也要看到的是,尽管“十一”长假期间绝大多数城市因新政策出台而成交量大幅下跌,但依然有部分城市的成交量持续走高。而且,与绝大多数城市房地产成交量大幅下降相比,房价下降的幅度并不明显。这说明,尽管房地产预期遭受了空前重创,市场重回观望,房价反弹的苗头被及时掐灭,但房价预期依然如此前般坚挺,调控政策并未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此轮房地产调控效果依然有限。

新政策依然是相对“保守疗法”

应该说,导致房价依然坚挺、市场陷入调控僵局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因素:

一,多年来,房地产调控均见成效、房价越调越涨的严酷事实,让市场各方对调控产生了经验性“抗体”。

二,多年来,房地产调控无效而终,所出台的诸多政策执行不到位,尤其是政府在2008年的救市举措,让公众对政府的调控及调控的决心产生了质疑甚至不相信的心理反应。

三,尽管不断出台各种调控政策,但并没有触及土地财政这个问题。

地方政府出于拉动经济增长、确保土地财政等目的,对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乐于维持、保护甚至推高本地房价,不断推高并极力维持高地价。

高高在上或并未明显下降的地价,依然在支撑着房价上涨预期,也让舆论、开发商及消费者找到了维持高房价、看涨房价预期的理由。

四,多年来,住房保障工作严重滞后,欠账太多。虽然中央政府在此轮调控中强调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整体市场来说一时难见成效。即便各地能完成计划,但离满足市场需要还将相差甚远。而且,这种情况短期内还难以解决。

五,政府出于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大量投放货币和信贷,造成市场流动性持续过剩,同时经常化维持负利率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乃至放任投资泡沫和通货膨胀。日趋见甚的资产泡沫和通货膨胀、负利率,不断推高房价预期和房地产投资预期,使得公众选择购买房地产等资产,以求保值增值,应对通货膨胀,强化了房地产的投资功能。

六,总体来说,此轮房地产调控,政府既想调控房地产又想不伤害GDP增长,既想控制房价上涨又不想触及政府自身以及银行、开发商、已购房者等利益群体的利益,采用的带有投机性的“中庸思维”,采取的依然是相对“保守疗法”措施。

就连此次新政策,政府深化调控的主要措施,也只要是行政手段和强化了的信贷调控政策,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此前讨论了多年的物业税事实上已经是无果而终,代之而起的房产税也依然只是高悬未着。对通货膨胀、负利率现状等继续“容忍”乃至“放任”,并没有采取加息等措施来旗帜鲜明地打击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膨胀。

因此说,虽然政府这次新政策相对强化了房地产调控,对公众的市场心态和房价预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公众还无法准确量化出政策可能对市场成交量以及房价所可能产生的效果。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事实上,公众在对房市走势和房价预期观望的同时,也对政府的调控行为和调控效果予以观望。这样,如果政府不继续采取更强力的措施以深化调控,房价预期很可能继续坚挺,下调的幅度和速度将依然有限。

未来应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来深化调控

接下来,政府如果要采取更强力的措施以深化调控,切实让高高在上的房价降下来,除继续强化信贷调控政策和行政手段外,更应采取更有力的市场调控措施:

首先,强化税收调控手段,加大税收调控力度,加快出台、实施房产税实征方案。同时,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如果采取一套免征、税率过低的方案,就可能导致有限的税金最终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否则,其结果将可能是,不但对持房者产生不了调控作用,未能达到所设想的通过增加持房成本而调控房地产的目的,相反却可能推高租金。

其次,在经历一段经济增长时期、经济总量基础增大后,政府应正视经济增长速度可能正常化放缓的事实,不妨合理下调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

应该说,时至如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现状较此前多年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未必一定要设立确保经济增长速度达到8%或10%甚至以上的目标。事实上,即便将增长速度下调至5%或6%,也将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可以预期,一旦政府合理下调宏观经济增长速度目标,提高让老百姓切实受益在社会经济大盘中的份量,公众对房地产市场的心态、房价预期将会产生相当大的变化,有利于房价调控,其效果甚至会比出台任何一个专门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要强。第三,政府应正视中国社会经济实际情况,正视社会保障确实不力、老百姓对养老着落的担忧的现实和老百姓储蓄的习惯,科学看待刺激消费、刺激经济增长与容忍老百姓习惯性储蓄的关系,容忍老百姓保持一定的储蓄,并让老百姓能通过储蓄获取合理的利息回报。

第四,政府应合理压缩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适当、有效地收紧市场流动性,遏制投资过热,打击资产泡沫。政府采取非常宽松的货币政策,社会流动性过剩,民间资金充裕,客观上成为了推动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对房地产等市场的影响力会持续多年。

第五,及时采取加息措施,逐步使负利率转正,打击通货膨胀。

为刺激经济增长,确保经济增长速度,多年来政府客观上一直在实行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投资过热、经济泡沫和间歇性负利率的政策。

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对调节资金配置、资源配置、通胀或通缩、财富二次分配以及影响资产价格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从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与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对照来看,从2月份开始,CPI已经连续7个月高于一年期定存利率2.25%,负利率已经持续了7个月。

银行利率持续为负,是两个无法回避的最现实问题。现实性的通货膨胀,持续而严重的负利率,客观上会扭曲公众的消费和投资心理以及实际行为决策,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泡沫,拉升资产价值估值。

尽管房地产调控还在进行中,但如果政府继续维持低利息、负利率、高通胀,从确保财富保值或资产升值等角度而言,老百姓投资买房可能依然是有利可图的,这样就导致老百姓采取逆政府调控的投资行为,将诸多资金投入到购买房地产,以求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对抗通货膨胀。其结果将是,进一步推高本来已经很高了的房价、地价水平,对冲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利于房地产调控。因此说,将来政府如要继续深化房地产调控,就应及时加息,不能继续维持负利率。

据悉,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还留有更严厉的后招。在后备调控政策中,就包括了实征房产税和直接加息等经济措施……

兰州典范

2011年3月25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据介绍,兰州市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按照甘肃省已经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甘肃省其他市州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将低于9%。调控政策中,甘肃省提出在全省各市州实行商品房价格区域控制在的楼市。甘肃省各市州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市州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同时,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指导下,省会兰州市确定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要求其他市州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兰州市,因而甘肃省其他市州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将低于9%。

调控目标

听取民意

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各地情况

上海版房价调控目标,可能成为北京、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复制样本。2011年3月29日公布的深圳房价调控目标与上海几乎完全相同,均提出房价涨幅要低于本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截至3月29日,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均已出台或者确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业内人士指出,从一线城市的房价调控方案可看出,地方政府的态度发生了从“遏制”到“默认”的转变。 截至2011年3月29日18时,包括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内地27个省会城市在内,只有14个城市公布“限涨令”,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只有三个城市公布了目标。已公布调控目标的省会城市中,郑州、太原、济南、西安、海口等均将控制目标与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这些城市年初设定的GDP增幅预期大都在10%上下。

29日,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集中出台。即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29日晚间,北京市政府公布了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又突破了价格领域。价格目标的设定意味着增量普通住房价格不仅难以得到继续上涨的行政许可,而且还将实质下降。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重述也凸现了继续加快住房体系的比重调整的决心。这意味着土地和资金资源将更大幅度地向民生性突出的保障房领域转移。整体而言,京版方案呈现出的是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政策关注。

公告说,深圳将坚决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

同一天,广州版目标出炉: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房地产调控措施,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若提出降价,没有信心能实现”

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在一季度末提出房价调控的目标,本意是让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一个约束性的、有压力的指标,并通过与目标关联的问责,督促地方政府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务求实效。

民众反应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中心,对1899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对于经济学家关于房价下跌会引发社会问题的言论,67.7%的人表示不信。78.4%的人说这些言论对自己买卖房屋的决策影响不大

受访者中,20.2%的人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49.6%的人有一套住房;21.8%的人暂时没房,但未来打算购买;8.4%的人暂时没房,未来也不打算购买。

68%的人确信房价下降不会损害自己利益

房价下跌会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吗?调查中,68.0%的人确信不会损害自己利益,21.0%的人持相反态度,11.0%的人表示不好说。

陕西省安康市的秦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为了自己居住,不是为了靠房子赚钱,所以房价下降不会给他造成太大损失。“现在房价实在高得离谱,这几年,我们这个小地方的房价都翻了好几倍,更别说那些大城市了。我身边很多年轻人都成了‘房奴’,生活非常辛苦。所以,房价应该降。”

在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何除先看来,政府调控房价的举措不能有丝毫放松。他认为,房价问题不单纯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因为“房子之痛”,许多年轻人被迫放弃了理想。“年轻人是社会的希望,如果他们的发展被居高不下的房价所折断,我们社会的发展也会受阻。”

利得财富一名来自河北省保定市的网友说,虽然自己不缺房子住,但是仍然希望房价能下降到合理水平。“相对于大多数老百姓的收入而言,现在的房价已经显得非常畸形。这样下去,只会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稳定。”

调查中,82.1%的人希望房价能进一步下降。

被誉为“房地产平民代言人”的经济学者易宪容指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上保障公众的居住权;在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土地的溢价应由全体国人来分享;体现共产党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根本宗旨。房地产市场变成了少数人牟取暴利、转移大多数人财富的工具。所以,应进一步推进改革,将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格局由投资炒作信托网变为消费主导,而改革的核心就是让房价下降到大多数人可接受的合理水平。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张孝德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病态、泡沫过多是公认的事实,房价下调是理所当然之事。下调过程中,受影响最大的并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境内外的投机炒房者以及习惯了赚取暴利的房地产商。“房地产业占用了我们国家太多的资源,绑架了整个国民经济。如果不对其进行调整,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所谓的经济结构调整就无从谈起。”

是否下跌

一、价格由价值决定,同时受供求关系影响。

看看日本的例子,日本因为人多地少,所以举国上下认为日本的房子应该大涨特涨,结果在最高峰时,东京及周围三个地区的理论地价超过美国整个国家及在美国忸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的净资产值。在这样的气氛中,人不免狂热,失去应有的理智。所以恐怕不能因为上海的土地成本高就认为上海房子的价值就应该高达10000以上,因为土地的价格并不代表价值.从经济学根本上开始分析,看来是比较科学的。

二、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房价下跌原因。

从一般规律来看,25—35岁是结婚的高峰,也是第一次购房的最高峰。上世纪60、70年代人口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在2000年左右正好是处于买房、结婚的高峰。但2008年之后,当1978年出生的人口年龄超过30岁以上时,我国的人口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将结束他们买房、结婚的高峰期了。2008年前后的人口结构变化将非常明显,2008年之后的结婚人口比2008年之前下降30%多,而且是突然的下降。这样的人口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因为影响房价的最重要原因是边际需求因素,当边际需求减少时,房价下跌原因是必然的。

地方执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去年以来国务院第一次全面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政策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调控成效能否继续显现,取决于在现有全国性调控政策基础上,热点城市如何出台配套措施。

房价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尤其是以来,由于一些二手房报价大幅提高的个案被媒体广为传播,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房价上涨的预期,导致购房者情绪出现一定恐慌。

但实际上市场仍在延续去年以来的回暖势头,房价总体上呈现温和上涨的态势,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新建商品房,并没有出现大幅提价的现象。以北京为例,截至2月。

“此次出台措施,更多是维持市场情绪稳定,表明中央政府坚持调控楼市的决心,并给地方政府施压,要求其严格执行。”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在市场出现过热苗头,以及供求关系有可能继续紧张的情况下,重申坚持楼市调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市场心理将起到一定的影响,再次表明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有利于稳定当前存在的恐慌情绪。

与此前房价屡次出现全面反弹不同,最近的房价上涨在全国呈现较为明显的分化,更多的反弹出现在一、二线城市。因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政策中,并没有出现全国性“一刀切”的具体政策,更多的是对现有政策的重申和强调。

国务院要求各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拉萨以外的省会城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建立健全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机制。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这把地方政府一下子推到公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国务院强调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并要求视情况继续扩大限购范围。张大伟认为,继续限购更明确地传递了坚持调控的决心,对市场将持续起到威慑作用。同时,只要限购继续严格实施,由于入市需求有限,房价就难以出现大幅反弹。

实际上,无论是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以及与此相关的考核问责,还是限购政策的具体执行,此前在一些城市始终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专家认为,中央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一直很坚定,最后成效如何,关键还是看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这次格外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有可能促使一、二线城市出台更加严厉的具体调控政策。

库存下滑

导致房价上涨的因素很多,如土地财政、热钱炒作、国际因素等,而长期看来,则主要受供求关系影响。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厦门等一线城市均出现库存下降情况,人口容纳能力已经达到极限。就北京来看,截至5月5日,北京商品住宅期房存量约3.4万套,现房存量约2.7万套,整体一手房市场存量降至60869套,同比跌幅为25.6%,创下2010年1 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随着整体楼市库存的下降,房价进一步上涨的压力将日渐凸显。而另一方面,五月土地市场地王的频现、地价的升温,也是带动未来房价上涨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从限价、限购到限涨,国内房地产市场“限”字当头。而与购房者所期望的不同,国家每限一次房价都反而迎来一次变相涨价。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同时,4月份房地产市场的表现虽然有放缓之势,却相比第一季度的“暴涨”更加“抢眼”。严厉房地产调控背景下,全国房地产投资与住宅投资依然保持着20%以上高速增长,显示出整个房地产市场已经违背经济大环境出现独立复苏。

5月一直是楼市的风向标,种种动态都会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一边是房价上涨的风险,一边是经济增速放缓的压力,中国的楼市调控步履维艰。针对这种情况,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原委员李稻葵表示,中国可能在今年年底前放松楼市调控,以减轻对经济增长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于年底前是否放松调控一事,业内争议颇多,无论激辩的结果谁输谁赢,最为重要的还是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在调控中的角色,以及如何解除当前房价上涨预期、楼市供需不均等关键问题。

历史房价

新华网、搜悦媒体报道;2014年2月18日发布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中心统计的2014年1月全国城市房价排行榜前100名显示,厦门以21741元/平方米的房价超过广州位列全国第4,同比去年上涨18.94%。在这份1月全国房价排行榜前100名单中,可以迅速地发现,其中南方一线城市如深圳、厦门、三亚、温州、杭州、广州等均榜上有名。

68城房价下降创纪录

楼市继续向深冬行走。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数据显示,今年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68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跌,仅剩厦门仍在上涨。平均环比数据的连续下跌,下拉同比数据回落,拐点已经初现,机构预测,9月平均房价将跌回一年前。

数据显示,与上月相比,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8个,较上月增加4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1个。环比价格变动中,厦门涨幅最高,为0.2%;杭州的跌幅最大,为下降2.1%。在二手住宅方面,8月份,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有67个,较上月新增2个,持平的城市有2个,上涨的城市有1个。

与去年同月相比,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下跌的城市有19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48个。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6.4%,最低为下降5.6%。二手房价格下跌的城市有32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37个。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70个大中城市平均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指数为98.85点,较上月下降0.22点,这是该指数自今年5月跌破100点后连续第4个月回落。新建商品住宅同比指数已经回落到100.54点,较上月下降2.0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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