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借款人无论是购房、建房或翻修、大修住房,其手头自筹资金应达到总需资金的30%以上。这部分自筹资金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住成员和非同住的配偶以及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但必须征得他们的书面同意,而且这些成员及其单位是正常缴存公积金的。2、借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
-
在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和条件: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的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⑸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